[实用新型]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31260.8 | 申请日: | 2013-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280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陈立勇;刘征;亓洪玲;任智勇;江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9/02 | 分类号: | B64C9/02 |
代理公司: | 南昌新天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15 | 代理人: | 施秀瑾 |
地址: | 330000 江西省***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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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逆 操纵 面防颤振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行器结构设计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
背景技术
颤振(flutter),是指弹性结构在均匀气(或液)流中受到空气(或液体)动力、弹性力和惯性力的耦合作用而发生的大幅度振动。当达到颤振的临界速度时,再增加飞行速度,则会发生颤振,导致振动的幅度瞬间急剧增大而导致结构破坏。在飞机结构中,操纵面(是指副翼、襟翼、升降舵、方向舵、调整片等暴露于气流中的可活动翼面,操纵面主要用于产生操纵力矩)颤振是最常发生的颤振,历史上由于操纵面颤振,曾引发过多次结构破坏,有时则导致飞机坠毁,因此,在飞机结构设计中必须避免操纵面颤振的发生。
不可逆操纵是指操纵面上的力不反馈给驾驶员时的操纵方式,这种操纵面不具有单独的自由度,从理论上讲不会发生操纵面颤振,但实际上操纵面与不可逆装置之间一定会有柔性、间隙等非线性因素存在,无法达到真正的不可逆,也就无法避免操纵面颤振。不可逆操纵面颤振的防止,主要通过控制操纵刚度、操纵面间隙、局部柔度及操纵面结构刚度等来实现,但上述因素受材料、工艺和其它专业限制,难以控制,故不可逆操纵面颤振已成为现代飞机设计的难点。由于使用中结构件的磨损会导致操纵面间隙增大,危及飞行安全,因此要经常检查,更换磨损的结构件以控制间隙,加大了维护成本。
同时,由于颤振临界速度随操纵面间隙的减小而增大,加上上述的操纵面颤振的影响因素,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的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更好的实现对于操纵面刚度和间隙的控制,得到较大的颤振临界速度,从而避免颤振的发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舵机与摇臂的上端铰接,摇臂的下端与尾翼转轴静连接,尾翼转轴与操纵面静连接,舵机通过摇臂和尾翼转轴带动操纵面转动。
所述摇臂的上部为舵机连接孔,下部为尾翼转轴连接孔,所述舵机连接孔中心与所述尾翼转轴连接孔中心距离为17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有效的防止了不可逆操纵面发生颤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B向结构示意图;
图4为摇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参见图1,图2,图3,图4,图5。
一种不可逆操纵面防颤振结构,舵机4(图1——图4均未示出舵机)与摇臂1的上端铰接,摇臂1的下端与尾翼转轴2静连接,尾翼转轴2与操纵面3静连接,舵机4通过摇臂1和尾翼转轴2带动操纵面3转动。由于摇臂1下端与操纵面3上的尾翼转轴2静连接,同时尾翼转轴2与操纵面3静连接,这样,较好的保证了操纵面的刚度。
所述摇臂1的上部为舵机连接孔,下部为尾翼转轴连接孔,所述舵机连接孔中心与所述尾翼转轴连接孔中心距离为170mm,图中,O1、O2分别为舵机连接孔中心和尾翼转轴连接孔中心,二者的距离O1O2为170mm。
如图5所示,舵机4的左端为舵机与机身的铰支点,右端与摇臂1的上端铰接,舵机4自身可以伸缩运动,由于舵机4的左端、右端均为铰接,并且舵机4自身可以伸缩运动,因此,舵机4的两端铰接点之间的机构不可避免的产生运动间隙。
设舵机4的两端铰接点之间产生的运动间隙为S,摇臂长度为L,由于运动间隙的存在,操纵面3可以绕尾翼转轴2转动,设单侧最大转动角度为β,定义β为操纵面间隙;
相应的,摇臂1也要绕尾翼转轴2转动,设单侧最大转动角度为α,由于摇臂和尾翼转轴是静连接,因此有α=β;
tanα=tanβ=S/L,因此可知,操纵面间隙β随着L的增大而减小,因此,需将摇臂设计为较长的结构。
摇臂具有较长的结构,操纵力矩较大,提高了操纵面旋转频率,并且减小因舵机自身间隙引起的操纵面间隙,进而提高操纵面颤振速度。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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