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42685.9 | 申请日: | 2013-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961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陈敖宜;刘军;陈志华;张津奕;刘祖玲;张肇毅;竺理查德;王小盾;刘用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E04B1/18 | 分类号: | E04B1/18;E04B1/24;E04B1/5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李丽萍 |
地址: | 300074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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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模块 建筑 单元 刚性 节点 构造 | ||
1.一种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包括位于模块单元两侧的框架柱(6)和分别位于模块单元顶部和底部的上框架梁(1)和下框架梁(4),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架柱(6)和上框架梁(1)之间、所述框架柱(6)与下框架梁(4)之间均连接有角撑(3);
位于所述上框架梁(1)和所述下框架梁(4)的腹板上、且与角撑(3)连接处对正的位置上设有加劲板(2);
所述框架柱(6)的内侧柱壁上设有附加节点平板(9),所述附加节点平板(9)的宽度与所述框架柱(6)的宽度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撑(3)在框架柱(6)上的投影长度为600mm~1/5楼层净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撑为工字钢、方钢管、槽钢和角钢中的一种,所述角撑截面的高度至少为为1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撑(3)两端与所述框架柱(6)和上框架梁(1)之间或与所述框架柱(6)和下框架梁(4)之间的连接为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撑(3)两端与所述框架柱(6)和上框架梁(1)之间或与所述框架柱(6)和下框架梁(4)之间的连接为焊接或螺栓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节点平板的厚度至少为8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模块建筑中次模块单元的刚性节点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劲板(2)的高度与所在上框架梁或下框架梁的腹板的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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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构造;墙,例如,间壁墙;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他防护
E04B1-00 一般构造;不限于墙,例如,间壁墙,或楼板或顶棚或屋顶中任何一种结构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块状或板状构件构成的结构
E04B1-16 .堆料结构,例如混凝土在现场以浇制或类似方法成型的结构,同时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构件,例如,永久性结构、由承重材料覆盖的基础
E04B1-18 .包含长形承重部件的结构,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结构;穹窿顶的结构;折板结构
E04B1-34 .特种结构,例如,用由桅杆结构或封闭的电梯井或楼梯间等塔式结构支承的悬吊或悬臂杆件;与弹性稳定性有关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