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化油器及其放油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50715.0 | 申请日: | 2013-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126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陈俭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俭敏 |
主分类号: | F02M19/00 | 分类号: | F02M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尚群 |
地址: | 3552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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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化油器 及其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油器,特别是一种密封性好不易漏油的化油器及其放油结构。
背景技术
参见图1及图2,图1为现有技术的化油器及其放油螺钉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A部放大图。现有技术的放油螺钉10是在密封处20密封防止漏油的,该结构是靠放油螺钉和下盖的直接配合来起作用的,由放油螺钉10直接顶在下盖30的放油孔40上起密封作用的。由于放油螺钉10的拧紧松开操作,容易造成下盖30的放油孔40在密封处20的变形,导致下盖30的密封性能下降,造成化油器容易漏油;而且该结构的密封处20的密封面积小,密封性能差,容易漏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密封性好不易漏油的化油器及其放油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化油器的放油结构,设置在化油器的下盖上,所述放油结构包括放油孔和放油螺钉,所述放油孔设置在所述下盖的底部,所述放油螺钉安装在所述放油孔内,其中,所述放油结构还包括密封垫,所述放油螺钉包括互相连接的螺钉头部和螺纹杆部,所述螺纹杆部安装在所述放油孔内,所述密封垫环绕安装在所述螺钉头部与所述螺纹杆部的连接处且与所述放油孔的顶端外壁贴合。
上述的放油结构,其中,所述螺钉头部为十字槽平头结构。
上述的放油结构,其中,所述密封垫为金属密封垫。
上述的放油结构,其中,所述密封垫为橡胶密封垫。
上述的放油结构,其中,所述密封垫为石棉密封垫。
上述的放油结构,其中,所述放油孔设置于所述下盖的底部侧面。
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化油器,包括化油器的本体、下盖和放油结构,所述下盖安装在所述本体上,其中,所述放油结构为上述的放油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功效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化油器的放油结构的放油螺钉是靠密封垫与下盖配合起密封作用的,该放油结构不容易变形,化油器不容易漏油且方便操作;而且该放油结构的密封处密封面积大,密封性好,不易漏油。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化油器及其放油螺钉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B部放大图。
其中,附图标记
现有技术
10 放油螺钉
20 密封处
30 下盖
40 放油孔
本实用新型
1 本体
2 下盖
3 放油结构
31 放油孔
32 放油螺钉
33 密封垫
34 螺钉头部
35 螺纹杆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结构原理和工作原理作具体的描述:
参见图3,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的化油器,包括化油器的本体1、下盖2和放油结构3,所述下盖2安装在所述本体1上,因该化油器其他部分的结构、功用、相互位置关系及连接关系以及化油器的工作原理等均为较成熟的现有技术,故在此不作赘述,下面仅对本实用新型的放油结构3予以详细说明。
参见图4,图4为图3的B部放大图。本实用新型的放油结构3,设置在化油器的下盖2上,所述放油结构3包括放油孔31和放油螺钉32,所述放油孔31设置在所述下盖2的底部,为了操作方便,所述放油孔31优选设置于所述下盖2的底部侧面。所述放油螺钉32安装在所述放油孔31内,所述放油结构3还包括密封垫33,所述放油螺钉32包括互相连接的螺钉头部34和螺纹杆部35,所述螺纹杆部35安装在所述放油孔31内,所述密封垫33环绕安装在所述螺钉头部34与所述螺纹杆部35的连接处且与所述放油孔31的顶端外壁贴合。
本实施例中,所述螺钉头部34优选为十字槽平头结构,当然也可为常用的六角头结构、直槽平头结构等,只要能满足放油螺钉32的拆卸安装方便即可,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
本实施例中,所述密封垫33可为金属密封垫、橡胶密封垫或石棉密封垫,上述密封垫33均可优选为平垫圈结构。
本实用新型化油器的放油结构3的放油螺钉32是靠密封垫33与下盖2配合起密封作用的,该放油结构3不容易变形,化油器不容易漏油且方便操作;而且该放油结构3的密封处密封面积大,密封性好,不易漏油。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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