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隔离设施的人车混行交通隧道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12443.2 | 申请日: | 2013-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609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陈七林;陈硕;陈亮;杨利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1C1/00 | 分类号: | E01C1/00;E21D9/14;E01F15/08;E01F8/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地址: | 350003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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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安全 隔离 设施 人车混行 交通 隧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安全隔离设施的人车混行交通隧道。
背景技术:
交通隧道的内环境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狭小的空间,会受到机动车所产生的尾气和噪音的污染,对完全暴露在隧道内环境中的行人或非机动车乘员而言,其身体健康会遭到伤害;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威胁到行人或非机动车乘员的人身安全,或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产生过大的交通风也会对行人或非机动车乘员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感;为满足人身健康的要求,人车混行交通隧道的通风卫生标准比较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隧道的运营费用。
因此,人车混行交通方式在相关交通隧道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在高等级公路隧道中禁止采用人车混行的交通方式,除非人行道高出机动车路面80cm以上;在低等级人车混行公路隧道中采用人车混行的交通方式时,需考虑隧道内CO浓度对行人或非机动车乘员身体健康的影响,且隧道长度不宜大于2000m。对于城市道路隧道,当隧道长度大于1000m时,严禁在同一孔机动车隧道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分离布置的一般作法是:将二者分洞布置,即采用双孔连拱隧道或双孔分离隧道的方式,这无疑会增加工程投资,也会增加占地面积,对于用地紧张的城市道路隧道而言不太适合。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安全隔离设施的人车混行交通隧道。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隔离设施的人车混行交通隧道,其特征在于:在交通隧道路面侧部设有凸起于隧道路面的防撞墙,以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上述防撞墙与隧道结构顶面之间设有隔离板。
上述防撞墙与隔离板之间、以及隔离板与隧道结构顶面之间设有密封胶以用于密封。
上述交通隧道中非机动车道路面较机动车道路面高。
上述防撞墙为混凝土墙。
上述隔离板为聚碳酸酯实心板,并采用镀锌钢板或铝合金制作外框架,外框架表面采用防腐处理及喷塑表面。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安装维护,能够彻底解决人车混行交通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并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乘员不受机动车尾气及噪音的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隔离设施的人车混行交通隧道,在交通隧道路面侧部设有凸起于隧道路面的防撞墙1,以分隔机动车道2和非机动车道3。
本实用新型通过防撞墙1可以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隔离开来,防止失控的机动车冲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以防止隧道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乘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交通事故的威胁或伤害。
为了可以更好的隔离,上述防撞墙与隧道结构顶面之间设有隔离板4。
为了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乘员不受机动车尾气及噪音的伤害,上述防撞墙1与隔离板4之间、以及隔离板4与隧道结构顶面5之间设有密封胶6以用于密封。
通过密封胶6可以防止机动车所产生的尾气和噪音从机动车道空间扩散或传播到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空间,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乘员的身体健康受到尾气和噪音污染的伤害。
为了保证安全性,上述交通隧道中非机动车道路面301较机动车道路面201高。
为了施工方便,上述防撞墙为混凝土墙。
为了设计合理,制作方便,上述隔离板为聚碳酸酯实心板,并采用镀锌钢板或铝合金制作外框架,外框架表面采用防腐处理及喷塑表面。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先施工防撞墙,防撞墙结构基础锚固于路面结构以下,以保证防撞墙结构底部处于固定约束状态;防撞墙结构施工完后,在安装上部的隔离板。
隔离板采用聚碳酸酯实心板,采用镀锌钢板或铝合金制作外框架,外框架表面采用防腐处理及喷塑表面。
隔离板底部支座处需处理,可以用螺栓等固件固定,在固定好后的隔离板支座处应用密封胶密封,隔离板顶部与隧道结构接触部位也需做同样处理。
本实用新型安全隔离设施具备密封不透气、隔音、不脆裂、不掉块、透光、阻燃、外观轻巧功能,以实现交通隧道内环境的空间隔离和增加行人和非机动车乘员的舒适感。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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