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14708.2 | 申请日: | 2013-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125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8 |
发明(设计)人: | 肖静惠;吴汉;翁翔;乔永钊;韦方志;韦杰权;黄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惠思路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41/00 | 分类号: | B65G41/00 |
代理公司: | 苏州翔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51 | 代理人: | 王华 |
地址: | 214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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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木材 装机 车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属于林业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乔木、灌木等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乔木和灌木在初生生长结束后,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材。木材是维管形成层向内发展出的植物组织的统称,包括木质部和薄壁射线。木材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根据木材不同的性质特征,人们将它们用于不同途径。
木材一般出产于山上。在林木被伐倒后需运输至山上通公路的地方再将林木集合后运出,由于山上地势不平,因此现有将伐倒后的林木运输至公路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工运输,该方法严重浪费人力,而且对搬运人员的人身安全影响很大。因此有必要研发一种将伐倒的林木运输至公路并输送至运输车辆的木材拉装机。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包括一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设有用于安装卷扬机的卷扬机安装部,用于安装液压油箱的液压油箱安装部、用于安装行走装置的行走装置安装部,用于安装输送装置的输送装置安装部、用于安装柴油机的柴油机安装部,用于安装操纵盒的操纵盒安装部,用于安装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的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安装部和用于安装齿轮泵的齿轮泵安装部。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行走装置安装部位于车架本体的下方。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卷扬机安装部位于车架本体的一端,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位于车架本体的另一端。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安装部邻近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设置。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为两间隔设置的竖向的安装柱。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与车架本体成直角设置。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与车架本体之间连接有加强板。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将木材拉装机的各个组成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了车架本体。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以上附图中:1、卷扬机安装部;2、液压油箱安装部;3、行走装置安装部;4、输送装置安装部;5、柴油机安装部;6、操纵盒安装部;7、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安装部;8、齿轮泵安装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实施例一: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
参见附图1所示,一种用于木材拉装机的车架,包括一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设有用于安装卷扬机的卷扬机安装部1、用于安装液压油箱的液压油箱安装部2、用于安装行走装置的行走装置安装部3、用于安装输送装置的输送装置安装部4、用于安装柴油机的柴油机安装部5,用于安装操纵盒的操纵盒安装部6,用于安装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的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安装部7和用于安装齿轮泵的齿轮泵安装部8。
所述行走装置安装部3位于车架本体的下方。
所述卷扬机安装部1位于车架本体的一端,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4位于车架本体的另一端。
所述输送装置支撑液压油缸安装部7邻近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4设置。
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4为两间隔设置的竖向的安装柱。
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4与车架本体成直角设置。
所述输送装置安装部4与车架本体之间连接有加强板。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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