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脚踏健身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17966.6 | 申请日: | 2013-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55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刘炜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炜隆 |
主分类号: | A63B22/08 | 分类号: | A63B22/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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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脚踏 健身 装置 | ||
1.一种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中间杆,其在中央通过中间枢轴可旋转地安装在基板上,且具有位于中间枢轴相反两侧的第一杆段和第二杆段;
第一连杆,其一端枢接于第一杆段的末端;
第二连杆,其外端枢接于第一连杆的另一端,内端通过第一枢轴可旋转地安装在基板上,所述基板、第一杆段、第一连杆、第二连杆限定出左侧第一四连杆机构;
第三连杆,其一端枢接于第二杆段的末端;
第四连杆,其外端枢接于第三连杆的另一端,内端通过第二枢轴可旋转地安装在基板上,所述基板、第二杆段、第三连杆、第四连杆限定出右侧第二四连杆机构,所述第一枢轴和第二枢轴布置在中间枢轴的前后侧;以及
分别设置在第一连杆、第三连杆上的水平踏板,
其中,所述中间枢轴具有转动阻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中间枢轴、第一枢轴和第二枢轴位于基板限定的水平面中。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四连杆机构和第二四连杆机构都是平行四边形的四连杆机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枢轴和第二枢轴等距布置在中间枢轴的前后两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踏板以相应的第一连杆或第三连杆为中心。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枢轴和第二枢轴也具有转动阻尼。
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踏板上设有防滑纹。
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为水平布置的刚性板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脚踏健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适于支撑在地面上的支撑部,其连接着基板或与基板形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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