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45721.4 | 申请日: | 2013-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505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久保田洋治;久保田贤一;平野整;米泽友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光学逻辑;康达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曾贤伟;曹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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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一种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从物体侧向像面侧依次配置具有负的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具有正的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具有正的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光阑和具有正的光焦度的第四透镜而构成,
上述第一透镜具有曲率半径为正的像面侧的面,
上述第二透镜具有曲率半径为负的像面侧的面,
上述第三透镜具有曲率半径为负的像面侧的面,
上述第四透镜具有曲率半径为正的物体侧的面以及曲率半径为负的像面侧的面,
在设整个镜头系统的焦距为f,上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上述第一透镜的阿贝数为νd1时,满足:
-75<f1/f<-5.0
45<νd1<7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透镜形成为随着从光轴朝向周边部负的光焦度变强的非球面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上述第二透镜的焦距以及上述第三透镜的焦距的各个焦距都比上述第四透镜的焦距的3倍长。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上述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时,满足:
1.0<f4/f<2.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上述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上述第二透镜以及上述第三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23时,满足:
0.2<f4/f23<1.0。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上述第一透镜~上述第三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123时,满足:
2.0<f123/f<5.0。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上述第一透镜和上述第二透镜之间的光轴上的距离为dA时,满足:
0.3<dA/f<1.0。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上述第三透镜的阿贝数为νd3,上述第四透镜的阿贝数为νd4时,满足:
20<νd3<40
45<νd4<70。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
在设镜头系统的半视场角为ω时,满足:
135°≦2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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