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59964.3 | 申请日: | 2013-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825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室智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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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器 | ||
1.一种显示器,包括显示屏单元(2)与安装该显示屏单元(2)的盒体(1),在所述显示屏单元(2)与所述盒体(1)中的一方上设有卡爪(3),另一方上设有卡槽(4),所述卡爪(3)卡合在所述卡槽(4)中并且能够通过使所述卡爪(3)产生变形而解除该卡合,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限制部(5),在使所述卡爪(3)产生变形而解除其与所述卡槽(4)的卡合时,所述卡爪(3)能够抵接所述限制部(5)使得其变形程度受到限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部由形成在所述显示屏单元(2)或所述盒体(1)上与卡槽(4)对应位置处的突筋(5)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屏单元(2)具有显示屏单元主体部(21)以及从该显示屏单元主体部(21)的后表面(21b)延伸出的延伸壁部(22),所述卡槽(4)形成在该延伸壁部(22)上,
在所述显示屏单元主体部(21)的所述后表面(21b)上,于对着所述卡槽(4)的位置形成有所述突筋(5),
所述盒体(1)具有盒体主体部(11),所述卡爪(3)具有从该盒体主体部(11)的前表面(11a)延伸出的卡爪主体部(31)以及形成在该卡爪主体部(31)上的突起部(32),所述突起部(32)从所述延伸壁部(22)的靠近所述突筋(5)一侧嵌入所述卡槽(4)中从而使所述卡爪(3)卡合在所述卡槽(4)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筋(5)形成在所述后表面(21b)上,在后视时所述突筋(5)呈字母U形,其U形的两端部与所述延伸壁(22)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4)由贯穿所述延伸壁部(22)的通孔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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