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69051.X | 申请日: | 2013-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467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杨昌斌;李晓柱;陈文俊;沈新中;路文辉;管海啸;黄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14 | 分类号: | E02D27/14 |
代理公司: | 武汉金堂专利事务所 42212 | 代理人: | 胡清堂 |
地址: | 430071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操作 平台 钢支模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基础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
背景技术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时期,采用先进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达到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确保安全的施工目标一直是工程界所追求的。目前高承台桩钢支模普遍是不带操作平台的。钢支模的对中和垂直度调整及高承台桩混凝土振捣施工通常需要借助额外的施工平台完成。在地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钢支模的对中和垂直度调整,借助额外的施工平台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此外,施工平台的使用是比较频繁的,通常是一根桩地下部分混凝土浇筑后,施工平台就需要投入到另外一根桩施工中。这样使得施工平台的综合利用率降低。若不借助额外的施工平台,施工人员经常脚踩在钢支模外壁的肋板上进行操作,一方面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易使钢支模发生倾斜导致对中和垂直度调整难度和频率增大。此外,有些工程需要在地上部分混凝土初凝前30分钟内进行二次振捣,钢支模若不带操作平台,施工人员需要借助外部平台进行二次振捣。
对于施工工艺复杂的高承台桩工程迫切需要一种带操作平台的新型钢支模来配合解决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
因此,高承台桩钢支模进行改进设计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研究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包括:钢支模板、安全操作平台护栏、螺栓孔、底部圆形挡板、底部简易护筒、吊孔、外箍钢槽、安全操作平台、操作平台斜支撑、梯子及底部支挡钢架;钢支模板外壁设有外箍钢槽,钢支模板中间设置的外箍钢槽连接安全操作平台,安全操作平台外侧设置有安全操作平台护栏,钢支模板下端设置有底部简易护筒,钢支模板与底部简易护筒连接处设置底部圆形挡板,底部圆形挡板连接底部支挡钢架,梯子连接底部支挡钢架与安全操作平台护栏,斜支撑焊接在外箍钢槽上;
所述的带操作平台的钢支模为一整体,由相同的两个钢支模板利用螺栓通过螺栓孔连接成使用;
所述的安全操作平台由钢筋网及槽钢(钢筋网可采用10#护栏网(丝径4mm,孔径5cm*12cm),槽钢可采用热轧轻型6.5#)制成,确保各部位焊接牢固,安全可靠,可视情况部分构件用竹排、高强度土工格栅等其它轻型材料代替,其材料强度最低要求应能承担上部操作人员及设备自重荷载的2倍,其尺寸应满足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钻孔灌注桩工程安全规程>>等);
所述的焊接在外箍钢槽上的斜支撑(可采用热轧轻型6.5#槽钢)强度最低要求应能承担上部平台、操作人员和设备自重荷载的2倍。
所述的底部简易护筒为长度约30cm-50cm圆形钢板,内径等于原护筒外径,也可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其尺寸。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的优点是:1、提供了人员上下钢模板操作的通道,不用另外搭设梯子或借助外物,节省了时间。2、平台自重增加了钢模板整体稳定性。3、方便钢支模垂直度检测和地上混凝土初凝前30分钟内进行二次振捣。自行设计带施工平台钢支模,可满足不同工程的特殊需求,比如对于石化LNG项目,设计对桩间距要求非常严格,上部桩体直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上下桩体直径误差≤50mm,扩大了现有高承台桩施工方法的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带操作平台钢支模,包括:钢支模板81、安全操作平台护栏82、螺栓孔83、底部圆形挡板84、底部简易护筒85、吊孔86、外箍钢槽87、安全操作平台88、操作平台斜支撑89、梯子810及底部支挡钢架811;钢支模板81外壁设有外箍钢槽87,钢支模板81中间设置的外箍钢槽87连接安全操作平台88,安全操作平台88外侧设置有安全操作平台护栏82,钢支模板81下端设置有底部简易护筒85,钢支模板81与底部简易护筒85连接处设置底部圆形挡板84,底部圆形挡板84连接底部支挡钢架811,梯子810连接底部支挡钢架811与安全操作平台护栏82,斜支撑89焊接在外箍钢槽87上;
所述的带操作平台的钢支模8为一整体,由相同的两个钢支模板利用螺栓通过螺栓孔83连接成使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经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469051.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工业设计展示平台
- 下一篇:一种防油溅锅盖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