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利用室外干式喷淋系统保障消防救援的消防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83745.9 | 申请日: | 2013-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004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向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5/62 | 分类号: | A62C35/62;A62C37/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11337 | 代理人: | 赵建刚 |
地址: | 100025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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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室外 喷淋 系统 保障 消防 救援 消防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给排水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利用室外干式喷淋系统保障消防救援的消防系统。
背景技术
城市里用地越来越紧张,高层住宅建筑越来越多,住宅作为高火险和难疏散场所也受到越来越多重视。高层建筑的火灾救援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其防范火灾措施目前主要立足于内部的自动消防设施和自防自救。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在节能增效的同时,也是造成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节能给消防带来了一个新课题。2009年央视新址大楼火灾,2010年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大火,以及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火灾,都是因为外保温在火灾中燃烧蔓延,燃烧迅猛,无法再短时间内控制火情,实施救援。2011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称为65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2012年公安部取消65号文的执行,继续执行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简称“46号文件”)。46号文中针对住宅建筑外保温有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A级为不燃材料,主要有岩棉和矿棉,属于无机保温材料,此类材料本身资源有限,外墙保温使用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节能防火的需要而且生产耗能大,对人危害性大。目前我国百米以下住宅使用的都是B2级可燃材料,主要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聚苯乙烯膨胀泡沫塑料EPS板和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材料XPS板)、聚氨酯和酸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有机材料耐热差,容易燃烧,高层建筑外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就会沿外墙迅速蔓延,与室内火灾形成立体火灾,给消防救援带来极大困难。在燃烧同时产生有毒气体,不利于被困人员和救援人员。
回顾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可以看出,建筑物外墙一旦着火,由于室外氧气充足,火灾燃烧猛烈,且火势由下向上蔓延速度惊人。普通的钢化玻璃外窗只能承受可承受250-300℃的温差,玻璃爆裂后,火势和燃烧的有毒烟气通过爆裂的外窗随即进入室内,室内成为不安全空间,给被困人员造成伤害。
然而经验和试验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良好的灭火效果,尤其是冷却烟气温度和消除烟气迷漫效果很明显,应积极推广使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目前消防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第7.6.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的规范对高层公共建筑如旅馆、酒店和办公楼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国内的住宅楼目前设计按规范均没有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一般住宅楼,尤其塔楼,每层居住户数较多,而近二十年的老房子,走道可能都摆了很多可燃物,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引起火灾蔓延,对火灾中人员疏散极为不利。其次,住宅居民火灾发生时没有专业的防烟工具,在火灾发生后,逃生者往往在短短的几秒钟之内就会出现眼睛 流泪、头晕目眩、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窒息。而有统计报告显示,火灾中因缺氧窒息和中毒死亡的,占总数的72.5%。喷淋系统可以在火灾初期有效的阻止烟气进入人员所处空间,保证人员的安全。
在火灾发生后,保证人的生命安全是最终目的。高层住宅建筑着火后救援和逃生的难度较多层住宅难度增大,很多家庭因为有老人和孩子,疏散逃生比较困难,结果只能在家里等待救援。合理布置室内安全的避难场所,成为消防研究和设计的一个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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