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的互助型锁具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29030.2 | 申请日: | 2013-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204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2 |
发明(设计)人: | 吴俊杰;孙伟;吴嘉会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俊杰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429 | 代理人: | 张晓霞 |
地址: | 210046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采用 对称 加密 技术 互助 型锁具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的互助型锁具系统。
背景技术
常规的锁具为一把(套)钥匙或者密码对应一把锁,使用这种锁具时,上锁和开锁均使用相同的一组钥匙或者密码,通常情况下,A如果通过使用这种锁具的保管箱给B送物品时,双方需保管相同的一套钥匙(密码),如常见的牛奶箱、书报箱。
这种锁具虽然应用广泛,但存在如下缺陷:
首先,采用这种保管箱容易产生纠纷:由于保管箱锁闭后,不能保证仅收件人B能开箱,从原理上不可避免争议的发生。
其次,这种钥匙不会自动失效,钥匙存在被复制的风险:当A将钥匙交接给他人;或者B将这个保管箱转移给他人使用时都存在这个风险,新使用者往往需要更换锁具,重新分发钥匙等,造成很大的浪费和不便。
第三,钥匙分发之后,这个保管箱就被固定为给B使用,即便B目前不用,管理员也难以为他人调配保管箱。
第四,传统锁具无法提供可靠、可信的保密机制:比如人们在转运保密物品时,往往需要保密柜加封条的方式:保密柜防止任意接触,封条用来验证只能被收件人拆开。这种措施一方面需要发送和接收双方事前约定的标记(印章等),接受物品时仔细核验。即便如此也不能杜绝“特殊”手段造成的泄密。即这种方法难以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保密和可靠性,或者说具有很大的困难(如辨识保密件是否被拆开等)。
随着电子商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的出现,人们对保管箱的需求越来越大,形式要求更加灵活。作为使用者,要求使用方便、安全可靠、钥匙不要被复制。作为保管箱的维护者,希望钥匙分发简便,保管箱能灵活调配。传统锁已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锁具系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的互助型锁具系统,安全可靠,能避免纠纷,而且管理方便。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的互助型锁具系统,包括密钥生成装置、控制板、密钥输入装置和机电锁;所述密钥生成装置成对生成加锁钥解锁钥;所述控制板包括CPU控制器及其附属存储器;所述密钥输入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所述CPU控制器;所述CPU控制器控制机电锁锁定或者打开;所述机电锁安装在可开合的门上;所述机电锁设有一个或者多个。
所述门上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由CPU控制器控制,在门锁定或者打开时处于不同的位置;或者所述门上设有门复位机构。
针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控制方法,当锁具系统为单锁单控,即每只锁一个控制器,且不考虑隐私保护的的情况下:系统包括一个机电锁;其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系统生成密钥:密钥生成装置随机生成成对的用于锁定的加锁钥和用于解锁的解锁钥;
步骤二:使用密钥:a、CPU控制器处于等待输入密钥的模式;
b、用户通过密钥输入装置输入密钥并确认,系统判断密钥类型;如果是合法加锁钥,则进入C步;如果是合法解锁钥,则进入d步;
c、CPU控制器进入“加锁”流程:首先CPU控制器检查机电锁是否已经处于锁定状态,如果处于锁定状态,则提示此机电锁已被使用;未使用则提示用户此机电锁可用,等待用户确认(关门或者按下确认按键等)后锁上;
d、CPU控制器进入“开锁”流程:首先CPU控制器检查机电锁状态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如果未锁定,则提示用户此机电锁尚未被锁;如果已锁定,则进入校验流程,CPU控制器校验加锁钥和解锁钥是否配对,若校验是配对的密钥成功,则打开机电锁,用户取走物品、关门,此时该机电锁再次将处于待加锁钥锁定状态;若配对不成功,则机电锁不打开。
所述步骤一中,系统生成密钥的具体方法为:密钥生成装置根据非对称加密算法生成密钥对,其一记录为解锁钥rsaPri;其二记录为加锁钥rsaPub;
所述步骤二的c步中,提示用户此机电锁可用后,CPU控制器取出随机数据strA,使用加锁钥rsaPub对strA进行RSA加密,记录加密后的数据为rsaEncBuf,待用户确认上锁后,CPU控制器记录该随机数据strA以及用加锁钥加密随机字符串后的数据rsaEncBuf,机电锁锁定,然后CPU控制器再次处于等待用户输入密钥的模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俊杰,未经吴俊杰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529030.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