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待生剂上焦炭气化的再生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34878.4 | 申请日: | 2013-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747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朱元宝;张书红;王子军;李延军;李子锋;汪燮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10J3/00 | 分类号: | C10J3/00;C10J3/7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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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待生剂上 焦炭 气化 再生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再生设备,更具体地说,属于一种用于待生剂上焦炭气化制合成气的再生设备。
背景技术
当前世界范围内原油日趋重质化、劣质化,其特点表现为高硫、高酸、高金属、高残炭,常规原油加工工艺受到原料油劣质化的极大限制,并且加工的产品一般需要通过加氢处理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此开发新的重油加工工艺和廉价制氢工艺成为迫切要求。
重油加工过程中,催化剂上会沉积大量的焦炭,利用这部分焦炭气化产合成气具有很好的前景,但是焦炭的气化所需温度较高,气化温度较低时目的产物受到化学反应速率和化学平衡的双重影响,利用含氧气体气化时,焦炭首先氧化放热,为气化提供热量,气化过程较为迅速,但是生成的CO容易快速氧化为CO2从而降低合成气产率,贫氧环境较难控制;利用水蒸气和CO2气化时,反应吸热且速率较慢,快速气化需要的温度较高,而水热环境会危害催化剂的循环利用价值,但是对CO和H2的选择性较高,而在气化催化剂的作用下可以缓和气化温度并提高气化速率。
CN201678646U提出一种含碳质材料气化的气化炉,该气化炉中含氧气体作流化介质,与含碳材料接触上行进入不同气化区,针对含碳材质性质还可分段进料。
CN202700507U提出一种用于待生剂上焦炭制合成气的再生器,该再生器中待生剂下行与上行含氧气体反应进入不同的气化区,最终再生完全的催化剂在氧化段离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待生剂上焦炭气化产合成气的再生设备,避免含氧气化过程中氧气过剩使合成气进一步氧化发生二次反应,发挥气化活性组分的催化作用,使待生剂上的焦炭充分利用,缓和气化温度,提高合成气产量。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待生剂上焦炭气化的再生设备,竖直设置两个串联的气化器I和气化器II,其中气化器I的底部出口11在气化器II的半再生剂入口5的上方,并通过管线4连接。
气化器I沿垂直方向从下至上依次为下部锥体12、筒体13、上部锥体14、上部封头15,在筒体13的上部设置待生剂入口1,在筒体13的下部设置气化剂入口2,在上部封头15设置气化气出口9;
气化器II沿垂直方向从下至上依次为下部封头16、下部锥体17、筒体18、上部锥体19、上部封头20,在筒体18的上部设置半再生剂入口5,在筒体18的下部设置气化剂入口6,在上部封头20设置气化气出口10,在下部封头16设置再生剂出口7。
焦炭气化通常采用的气化剂为纯氧、富氧气体、空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其中焦炭与氧气的反应速率最快,气化可以在较低的温度下进行,但是贫氧条件较难控制;而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与焦炭的反应速率较慢,且是吸热反应,需要较高温度,一般使用碱金属、碱土金属或过渡金属盐类作为气化催化剂可提高合成气产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再生设备为串联的竖直设置的气化器I和气化器II,待生剂入口1进入气化器I,含氧气化剂自气化剂入口2进入气化器I,经分布盘3均匀分布后与下行待生剂充分接触发生氧化反应,随着待生剂的下落,气化器I自上而下分为贫氧气化区和富氧燃烧区,直至待生剂下落至含氧气化剂的气化剂入口2以下停止氧化反应,半再生剂经管线4后自半再生剂入口5进入气化器II。无氧气化剂由气化剂入口6经分布板22均匀分布后进入气化器II,与下行半再生剂接触,半再生剂上剩余焦炭在气化器II中进行快速无氧催化气化。再生完全的催化剂自再生剂出口7排出。本再生设备能避免氧气过剩导致的合成气二次反应,并能发挥催化剂上负载金属的催化气化作用,缓和气化温度,提高合成气产量。
所述气化器I筒体的直径小于气化器II筒体的直径。优选气化器I筒体与气化器II筒体的直径比为(0.2~0.6):1。
气化器I的底部出口11在气化器II的半再生剂入口5的上方0.2~1.0m。
所述气化器I,下部锥体12的高度占气化器I整体高度的10%~20%,上部锥体14的高度占气化器I整体高度的10%~20%,上部封头15的高度占气化器I整体高度的5%~15%,筒体13的高度占气化器I整体高度的50%~70%,各部位高度比例之和为100%。
所述气化器II,下部锥体17的高度占气化器II整体高度的10%~20%,下部封头16的高度占气化器II整体高度的5%~15%,上部锥体19的高度占气化器II整体高度的10%~20%,上部封头20的高度占气化器II整体高度的5%~15%,筒体18的高度占气化器II整体高度的50%~70%,各部位高度比例之和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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