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76952.9 | 申请日: | 2013-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433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李一惟;李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杰 |
主分类号: | F27D17/00 | 分类号: | F27D17/00;F23L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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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料 加热炉 余热 回收 利用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石油化工技术,特别是关于燃料加热炉的余热回收技术,具体的讲,是关于一种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
背景技术
燃料加热炉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主要设备,其能耗占比达企业用能40%左右,加热炉的余热一般采用空气预热器加以回收。如图1所示,由于传统的余热回收系统技术设备条件约束,余热回收后的最终排烟温度仍然高达140~260℃不等,造成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并且空气预热器的内空气盘管的露点腐蚀现象严重,需要经常检修和更换,运行时还要回抽一部分已预热的空气预混,以提高进口空气温度,减少露点腐蚀。另外,原烟气回收后预热的空气温度一般仍然偏低,增加了燃料耗量。石化企业的加热炉总量大,燃料耗量多,目前还没有相关工程技术解决该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以回收低温烟气预热,同时消除空气预热器的露点腐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所述的系统包括:蓄热烟气回收箱,第一四通换向阀,第二四通换向阀,驱动气缸,空气预热器,引风机,烟囱,加热炉,鼓风机及空气过滤器;
所述的蓄热烟气回收箱包括第一蓄热体及第二蓄热体,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与第一蓄热体、第二蓄热体、空气预热器及烟囱分别连接;所述的第二四通换向阀与第一蓄热体、第二蓄热体、空气预热器及鼓风机分别连接;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及第二四通换向阀分别连接所述的驱动气缸;
所述驱动气缸改变所述第一四通换向阀及第二四通换向阀的方向,使得:第一蓄热体处于进烟气吸热状态,第二蓄热体处于进冷风放热状态;或者,第二蓄热体进入进烟气吸热状态,第一蓄热体进入进冷风放热状态。
进一步地,当第一蓄热体处于进烟气吸热状态,第二蓄热体处于进冷风放热状态时,所述空气预热器与第一蓄热体之间的烟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二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第一蓄热体与烟囱之间的烟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鼓风机与第二蓄热体之间的空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二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第二蓄热体与所述空气预热器之间的空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导通。
进一步地,当第二蓄热体进入进烟气吸热状态,第一蓄热体进入进冷风放热状态时,所述空气预热器与第二蓄热体之间的烟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二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第二蓄热体与烟囱之间的烟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鼓风机与第一蓄热体之间的空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二四通换向阀导通,所述第一蓄热体与所述空气预热器之间的空气管路通过所述的第一四通换向阀导通。
进一步地,所述的驱动气缸为风动气缸。
进一步地,所述的驱动气缸为电动气缸。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国内外目前并无回收120至200度的低温烟气工艺,本实用新型的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实现了低温蓄热技术首次在石化加热炉中应用。本实用新型的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排烟温度低于100度,大量节约燃料,降低了能源消耗。由于进入原空气预热器的空气温度的提高,解决了空气预热器的露点腐蚀问题。进入加热炉的空气温度大幅提高,改善了燃料状况和传热效率。另外,本实用新型的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不需要回流高温空气。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原加热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处于A状态时的介质流向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处于B状态时的介质流向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燃料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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