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线蓝牙耳麦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84720.8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546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彭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乐迈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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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蓝牙 耳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通信辅助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无线蓝牙耳麦。
背景技术
在通话或听音乐的过程中,需要将移动通信终端放置在耳边或通过有线耳麦连接移动通信终端,然后耳麦塞入耳朵,使用不方便,为此,出现了无线蓝牙耳麦,只需将无线蓝牙耳麦与移动通信终端配对,即可实现接收音频信号和输入音频信号。然而,传统的无线蓝牙耳麦,一般只能佩戴在一只耳朵上使用,需要在另一只耳朵上使用时,需要重新设计制作,增加了制造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的无线蓝牙耳麦使用存在局限性,需要单独制作适应不同耳朵而增加成本的问题,提供一种能灵活适应不同耳朵佩戴且成本较低的无线蓝牙耳麦。
一种无线蓝牙耳麦,包括机体、音频输入装置、音频输出装置、控制按钮和耳挂部件,所述音频输出装置固定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音频输入装置的一端安装在所述机体上,且可绕着所述机体上的安装处转动;所述控制按钮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耳挂部件安装在所述机体上且可拆卸;所述音频输入装置、音频输出装置和耳挂部件均安装在所述机体的同一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体为弯月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体的一侧设转轴,所述音频输出装置的一端套在所述转轴上,且可绕所述转轴转动,所述音频输入装置固定安装在所述转轴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机体的一侧设卡槽,所述耳挂部件的一端卡入所述卡槽内,当佩戴时所述耳挂部件的另一端挂在耳朵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按钮包括开机按钮和音量大小调节按钮。
上述无线蓝牙耳麦,因音频输入装置可绕着安装处旋转,且耳挂部件可拆卸后重新安装,从而使得该无线蓝牙耳麦适应佩戴在左耳或右耳上,灵活方便,且不需单独针对左耳或右耳制作,降低了制作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无线蓝牙耳麦的正面示意图;
图2为无线蓝牙耳麦的背面示意图;
图3为无线蓝牙耳麦的左侧示意图;
图4为无线蓝牙耳麦的右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无线蓝牙耳麦的结构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使其更加清楚。
图1为无线蓝牙耳麦的正面示意图;图2为无线蓝牙耳麦的背面示意图;图3为无线蓝牙耳麦的左侧示意图;图4为无线蓝牙耳麦的右侧示意图。如图1至图4所示,该无线蓝牙耳麦,包括机体110、音频输入装置120、音频输出装置130、控制按钮140和耳挂部件150。其中,音频输出装置130固定安装在该机体110上;该音频输入装置120的一端安装在该机体110上,且可绕着该机体110上的安装处转动;控制按钮140安装在该机体110上;该耳挂部件150安装在该机体110上且可拆卸;该音频输入装置120、音频输出装置130和耳挂部件150均安装在该机体110的同一侧。
音频输入装置120可为麦克风,音频输入装置130可为扬声器。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机体110为弯月形,或半月形等。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机体110的一侧设转轴(图未示),音频输出装置130的一端套在该转轴上,且可绕该转轴转动,音频输入装置120固定安装在该转轴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在该机体110的一侧设卡槽160,耳挂部件150的一端卡入该卡槽160内,当佩戴时该耳挂部件150的另一端挂在耳朵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控制按钮140包括开机按钮和音量大小调节按钮。音量大小调节按钮包括调大音量按钮和调小音量按钮。开机按钮、调大音量按钮和调小音量按钮位于机体110的侧壁上。
上述无线蓝牙耳麦佩戴在右耳时,如图1所示,音频输入装置120旋转至机体110的下方,耳挂部件150安装在机体110的上方,当无线蓝牙耳麦佩戴在左耳时,与图1相此,音频输入装置120旋转至机体110的上方,耳挂部件150拆卸后,重新安装在机体110的下方,其他部分不变。
上述无线蓝牙耳麦,因音频输入装置120可绕着安装处旋转,且耳挂部件150可拆卸后重新安装,从而使得该无线蓝牙耳麦适应佩戴在左耳或右耳上,灵活方便,且不需单独针对左耳或右耳制作,降低了制作成本。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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