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联阀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91830.7 | 申请日: | 2013-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247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姜洲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华恒医用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08 | 分类号: | A61C1/08;A61M39/22;F16K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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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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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联阀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联阀。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出现口腔问题的概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口腔卫生和口腔保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医生在使用牙科治疗机工作的过程中,常常需要使用与治疗相关的气体来辅助治疗的完成。但是,传统的设备上缺乏一种有效的联阀来对气体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很难对气体的使用量及使用时间进行灵活、精准的掌握,进而给医生的治疗工作带来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联阀。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联阀,其包括:
阀体,其内部形成有腔体;
相对设置的第一进气接头和第二进气接头,所述第一进气接头和第二进气接头与腔体相连通;
第三进气接头,其与所述腔体相连通,并与所述第一进气接头和第二进气接头相垂直,且与所述第三进气接头相对的腔体中设置有阀芯;
出气接头,所述出气接头与所述腔体的连接口由所述阀芯选择性地封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阀芯包括承压件和连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承压件与所述第三进气接头与腔体连通的接口相对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腔体的侧壁突设有与所述第三进气接头与所述腔体的接口相对应的凸起,所述承压件与所述凸起之间设置有弹性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弹性件为套装于所述连杆上的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联阀能够对气体的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其对气体的使用量及使用时间能够进行灵活和精准的掌握,进而提高临床治疗的效率和效果,减轻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联阀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部分结构的平面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联阀用于使用气体的医疗器械中,尤其可用在口腔类的医疗器械中,其可控制气体的排放以及排气量。上述联阀100包括阀体10,阀体10形成联阀100的外观,其内部形成有腔体,腔体可供气体通过。上述阀体10上还设置有相对的第一进气接头20和第二进气接头30,二者与腔体相连通。从而,进入第一进气接头20和第二进气接头30的气体可进入到阀体10中。上述阀体10上还设置有与腔体相连通的第三进气接头40,该第三进气接头40与上述第一进气接头20和第二进气接头30相垂直。腔体中与第三进气机头40相对应的位置处设置有阀芯50。
具体地,上述阀芯50包括承压件501和连杆502,承压件501与所述第三进气接头40与腔体连通的接口相对应。从而,气流从第三进气接头40进入腔体后,与承压件501发生碰撞,并可推动阀芯50发生运动。
进一步地,阀体10上还设置有出气接头,该出气接头与所述腔体的连接口由所述阀芯50选择性地封闭。当第一进气接头20、第二进气接头30、第三进气接头40进气时,气流推动阀芯50运动,当阀芯50运动至一定位置时,出气接头与腔体之间气路被连通,气体从出气接头排出。
当各进气接头停止进气时,为了使阀芯50回到初始位置,上述联阀100还包括弹性件70。具体地,所述腔体的侧壁突设有与所述第三进气接头与所述腔体的接口相对应的凸起,上述弹性件设置于承压件501与凸起之间。优选地,弹性件70为套装于所述连杆502上的弹簧。当进气接头进气时,承压件发生运动,并压缩弹簧,当停止进气时,弹簧恢复到原始状态过程中,推动承压件使阀芯回到初始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联阀能够对气体的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其对气体的使用量及使用时间能够进行灵活和精准的掌握,进而提高临床治疗的效率和效果,减轻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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