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及倒勾产品的加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97525.9 | 申请日: | 2013-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430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魏伟;何建林;陈步林;朱树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联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5/40 | 分类号: | B29C45/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11352 | 代理人: | 王卫东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经***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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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产品 脱模 工具 加工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脱模工具,特别是针对有倒勾部分的产品的脱模工具及倒勾产品的加工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产品的结构形状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但对于特殊结构的产品,如具有倒勾结构的产品,在加工中不易正常脱模,加工难度及成本较高,因此就限制了产品结构的设计改进。针对倒勾产品,目前业界多采用斜销或者内滑块的形式,来实现倒勾的结构,但此类结构需要预留后退行程,极大的浪费了结构设计的空间。对产品设计,有太多限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倒勾脱模技术对产品结构设计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包括油压缸,顶板,齿条和齿轮,所述顶板通过油压缸上的活塞与油压缸连接,顶板上固定齿条的一端,齿轮位于齿条另一端的腰型孔内,腰型孔中间区域设有与齿轮啮合运转的齿。
优选的是,所述顶板为二次顶出机构。
优选的是,所述顶板由两组顶板通过开闭器连接,并通过两次顶出过程完成产品顶出。
一种倒勾产品的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和加工模具,所述加工模具包括公母和母模,所述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位于母模后方,并通过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中的齿轮与母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避免了现有技术由于考虑加工脱模时的后退距离,对产品结构设计的限制,为产品设计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合状态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中间临界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开模状态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齿轮运动状态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齿轮运动状态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包括油压缸1,二次顶出机构,和对称分布在模具两侧的齿条6和齿轮7。
二次顶出机构包括开闭器2,第一顶板3和第二顶板5。第一次顶出时,第二顶板5通过开闭器2带动第一顶板3共同运动顶出;第二次顶出时,第一顶板3静止,开闭器2逐渐脱离第一顶板3,随第二顶板5继续向前顶出。
油压缸1与第二顶板5固定于通过油压缸1中可以往复运动的活塞杆11。
第二顶板5与开闭器2螺纹连接,将开闭器2与第二顶板5拧紧固定后,开闭器2中的橡胶受压向外膨胀,第一顶板3上设有安装孔21,第一顶板3与第二顶板5通过开闭器2连接固定,开闭器2上的橡胶在安装孔21内与安装孔21内壁产生较大摩擦,使第二顶板5带动第一顶板3往复运动。
如图5所示,腰形孔中被分成三部分,无齿的非啮合区61,有齿的啮合区62和无齿的非啮合区63。齿条6与齿轮7在啮合区62发生啮合,齿轮7发生旋转。
一种倒勾产品的加工模具,包括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母模9和公模10,所述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位于母模9的后方,并通过一种倒勾产品的脱模工具中的两侧的齿轮7与母模9中倒勾入子连接,如图4所示。
如图1所述,产品注塑成型,母模9和公模10分离。启动油压缸1,使第二顶杆5带动第一顶杆3随活塞杆11一同顶出,实现第一次顶出。此时齿轮7位于齿条6腰形孔内的非啮合区61,并逐渐靠近啮合区62,由于非啮合区61无齿,齿轮7与齿条6未发生啮合,齿轮7自身不发生旋转。
如图2所示,待第一顶板3到达止挡板4位置时,第一顶板3运动停止,第一次顶出结束。此时,活塞杆11带动第二挡板5继续运动,第一顶板3与第二顶板5脱离,实现 第二次顶出。此时齿轮7开始与齿条6腰形孔内的啮合区62接触啮合,齿轮7带动倒勾入子8发生旋转,倒勾入子8脱离模具,第二次顶出结束。如图3所示,待产品旋转至脱模角度后(脱模角度根据产品倒勾部分及齿条长度决定,一般旋转20~60°均可实现),利用机械手吸住产品完成脱模。
脱模结束后,活塞杆11带动第二顶板5返回,齿轮7带动倒勾入子8返回初始状态,同时第二顶板5上的开闭器2通过挤压重新进入第一顶板3的安装孔21中,随第二顶板5一起返回初始状态。
对于产品倒勾角度在20~60°的范围内均可采用本实用新型装置脱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所做的等效变化及修饰,皆应认为落入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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