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轮式手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33435.0 | 申请日: | 2013-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285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雁;阮建华;孙惠球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3/02 | 分类号: | B62B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31269 | 代理人: | 余全平;汪玉平 |
地址: | 2151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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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轮式 手推车 | ||
1.轮式手推车,其包括篮筐(1)、支撑架(2)、滚轮(3,5)、和保持部件(4),其中,
所述支撑架(2)支承所述篮筐(1),并且位于所述滚轮(3,5)和所述篮筐(1)之间,
所述滚轮(3,5)包括前滚轮(3)和后滚轮(5),其中,所述滚轮(3,5)各自独立地与所述支撑架(2)相连,并且所述滚轮(3,5)能够绕第一滚动轴线(350)在地面上滚动,且能够绕第二摆动轴线(351)摆动或转动,其中,所述第一滚动轴线(350)垂直于所述第二摆动轴线(351),
所述保持部件(4)与所述支撑架(2)相连,并且,所述保持部件(4)能够被输送系统的链条上的保持装置卡持,从而,所述轮式手推车能够随所述链条一起运动,
所述保持部件(4)不与所述滚轮(3,5)的第一滚动轴体(355)直接相连;
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4)至少包括横向部段(401),其中,所述横向部段(401)能够被所述输送系统的链条上的保持装置卡持,并且,所述横向部段(401)位于滚轮顶平面(354)下方,其中,所述滚轮顶平面(354)包括至少三个所述滚轮的最高点(353);
并且,所述横向部段(401)位于所述前滚轮(3)之间,且所述横向部段(401)的长度小于所述前滚轮(3)之间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部段(401)在纵向上向前方不超出所述前滚轮(3)的极前母线(31),其中,所述前滚轮(3)的极前母线(31)是指:在所述前滚轮(3)绕其第二摆动轴线转动而在纵向上所能达到的最靠前方位置的情形下,所述前滚轮(3)的滚动圆柱表面的最靠前方的母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部段(401)在纵向上位于所述前滚轮(3)的极前母线(31)和极后母线 (32)之间,其中,所述前滚轮(3)的极后母线(32)是指:在所述前滚轮(3)绕其第二摆动轴线转动(351)而在纵向上所能达到的最靠后方位置的情形下,所述前滚轮(3)的滚动圆柱表面的最靠后方的母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2)包括第一架体(201)和第二架体(202);所述保持部件(4)是连接所述第一架体(201)和所述第二架体(202)的连接杆(4),并且,所述横向部段(401)是所述连接杆(4)进行船形弯曲后的船形体的底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4)由圆柱棒材通过弯折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4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4)能够绕第三摆动轴线(40)进行摆动,并且能够被锁定在相应的摆动位置,其中,所述第三摆动轴线(40)穿过所述保持部件(4)与所述第一架体(201)和所述第二架体(202)相连接的两个连接点(241,24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2)包括第一架体(201)和第二架体(202);
横杆(402)连接所述第一架体(201)和所述第二架体(202);
所述保持部件(4)包括第一分支(403)、横向部段(401)、第二分支(404),其中,所述第一分支(403)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架体(201)相连,所述第一分支(403)的第二端部与所述横向部段(401)相连;所述第二分支(404)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二架体(202)相连,所述第二分支(404)的第二端部与所述横向部段(401)相连。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轮式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支(403)和所述第二分支(404)被卡持在所述横杆(40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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