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59748.3 | 申请日: | 2013-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588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蒋卓良;王晓光;余进;余晖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1/18 | 分类号: | C01B3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晓波 |
地址: | 4100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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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氧化碳 气体 发生 | ||
1.一种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包括气体发生室、气体喷嘴(1)和加料装置(2),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装置(2)设置有多个密封阀门(3);所述气体发生室包括锥台状的顶部腔室(4)和底部腔室(5),位于所述顶部腔室(4)和底部腔室(5)之间的圆柱状中间腔室(6),所述顶部腔室(4)和底部腔室(5)均沿远离所述中间腔室(6)的方向收缩,且所述气体喷嘴(1)设置在所述底部腔室(5)的底板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装置包括料斗(7)和加料仓(8),所述料斗(7)和所述加料仓(8)、所述加料仓(8)和所述顶部腔室(4)均通过所述密封阀门(3)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7)和所述加料仓(8)上均设置有分别控制不同所述密封阀门(3)启闭的控制杠杆(9),且所述控制杠杆(9)可为气压杠杆、液压杠杆或手动杠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发生室的长度与所述中间腔室(6)的直径之比为3:1~8: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腔室(4)的顶端开口的直径与所述中间腔室(6)的直径之比、所述底部腔室(5)的底端直径与所述中间腔室(6)的直径之比均为0.3:1~0.9: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腔室(5)的长度与所述中间腔室(6)的直径之比、所述中间腔室(6)的长度与其直径之比均为0.3:1~3:1;所述顶部腔室(4)的长度与所述中间腔室(6)的直径之比为2:1~6: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喷嘴(1)为一体式结构,且其材质为铜、不锈钢、碳钢或耐高温特种陶瓷。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炉,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气体喷嘴(1)为一个时,其位于所述底部腔室(5)的底板的中央部位,当所述气体喷嘴(1)为多个时,其均匀分布在所述底部腔室(5)的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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