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64714.3 | 申请日: | 2013-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843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曾春珉;黄凯文;徐一龙;许发宾;鹿传世;张崇;吴江;黄亮;余意;刘贤玉;李磊;张超;梁继文;曹峰;杨仲涵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31/00 | 分类号: | E21B3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8 | 代理人: | 刘广生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东***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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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一次 全井钻柱通径规 | ||
1.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它包括圆柱状的通径规主体(1),所述的通径规主体(1)开有贯通其上下端面的贯孔(2),其下端设置有倒角(3),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系绳连接头(4)、钢丝绳(5)以及连接头固定架(6),其中,连接头固定架(6)安装在通径规主体(1)上端,系绳连接头(4)固定在该连接头固定架(6)中心,而钢丝绳(5)的一端系在所述的系绳连接头(4)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头固定架(6)由固定纵条(601)和固定横条(602)十字交叉组合而成,该固定纵条(601)的上端面和固定横条(602)的上端面均与通径规主体(1)的上端面齐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其特征在于:所述倒角(3)的倾斜角度为4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5)的外径为1-1.5mm,其长度比柱钻杆长1-2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次全井钻柱通径规,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径规主体(1)内径与外径之比d/D为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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