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制售一体车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18668.0 | 申请日: | 2013-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555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柳小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小亮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36/24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吴开磊 |
地址: | 236515 安徽省界首***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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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食品 制售 一体 | ||
1.一种食品制售一体车,包括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至少设置有一个电炒锅,所述车体还设置有带动电炒锅炒制的电机,所述电炒锅的锅口朝上,并且在所述锅口的上方设置有销售炒制食品的销售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炒锅的锅体内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设置有搅动炒制食品的叶片,所述叶片靠近电炒锅侧壁的边缘呈锯齿状,所述叶片靠近电炒锅底部的边缘也呈锯齿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还设置有温控器,所述温控器设置有传感器探头,所述传感器探头连接电炒锅的底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还设置有定时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还包括烟雾净化装置,所述烟雾净化装置包括通风口、第一抽风机、第二抽风机、风箱以及水箱,所述第一抽风机的进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通风口,其出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风箱,所述第二抽风机的进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风箱,其出风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水箱。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销售台与电炒锅的锅口的距离为25~40c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炒锅的锅口与销售台所形成空间的面向顾客一侧设有挡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销售台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底部设置有滑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制售一体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顶棚,所述顶棚通过多根支柱固定于所述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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