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44347.8 | 申请日: | 2013-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212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季斌;鄂志伟;陈俊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7/10 | 分类号: | B21D37/10;B21D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3 | 代理人: | 段秋玲 |
地址: | 10000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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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丝绳 内圈 模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变电线路施工工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
【背景技术】
在电力建设施工中,所采用的防扭钢丝绳线盘一般为无缝钢管弯制而成。由于钢丝绳线盘的内圈直径较小,若采用常规的折弯加工工艺成形难度高,而且内圈畸变较大。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其适用于防扭钢丝绳线盘的弯制,且线盘内圈的畸变小。
一种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所述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包括上模和下模,所述上模和所述下模相互合拢对无缝钢管进行弯制钢丝绳线盘内圈,所述上模的弯制接触面为外圆弧形,所述下模的弯制接触面为内圆弧形,所述上模的弯制接触面、所述下模的弯制接触面的圆弧形的直径与待加工的线盘内圈直径相同。
在其中至少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上模的弯制接触面、所述下模的弯制接触面的圆弧形的弧度为60°。
在其中至少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上模的弯制接触面、所述下模的弯制接触面上分别对应地设有用于收容和成型钢管的上压口和下压口,所述上压、所述下压口的侧向截面为圆弧形,所述上压、所述下压口的侧向截面的圆弧形的直径略大于待弯制钢管的外径。
在其中至少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上压、所述下压口的侧向截面的圆弧形的弧度为150°。
在其中至少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配合液压机20进行使用,使用前将所述上模通过连接机构24连接至液压机上面板,所述下模连接在液压机下面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中,通过对不同尺寸的产品有针对性的配置相应规格的模具,以适应不同尺寸的产品加工,也可以很严格的控制产品的弧度和变形量,保证了线盘内圈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A、1B分别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的主视结构示意图和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A、2B分别为图1中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在使用状态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和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为了改进传统的弯折工艺对无缝钢管成型防扭钢丝绳线盘所带来的弊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特殊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模具专门针对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
请结合参阅图1A和图1B,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提供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10包括上模12和下模14,上模12和下模14相互合拢对无缝钢管进行弯制。上模12的弯制接触面为外圆弧形,下模14的弯制接触面为内圆弧形,弧度均为60°,圆弧形的直径与加工的线盘内圈直径相同。上、下模12、14的弯制接触面上分别对应地设有用于收容和成型无缝钢管的上压口120和下压口140。上压口120、下压口140的侧向截面为圆弧形(如图1B中所示),且圆弧的弧度为150°,圆弧的直径略大于待弯制的无缝钢管外径。
上述线盘内圈弯制模具10可设置多种尺寸规格,根据线盘内圈的尺寸进行选择。
请结合参阅图2A和图2B,上述线盘内圈弯制模具10配合液压机20进行使用。使用前,将上模12通过螺栓固定于专用的连接机构24上,连接结构24采用螺栓和液压机上面板22相连,下模14连接在液压机下面板26上。
在弯制钢丝绳内圈时,首先将无缝钢管一端至于下模14的下压口140上,启动液压机20使上模12缓缓向下压紧。当上下模12、14和无缝钢管完全压紧时,该段无缝钢即已挤压成形。将余下的无缝钢管继续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段压制,最终压制成一个完成的圆环。最后用电焊机将圆环两端的接口焊接牢固,一个符合要求的线盘内圈即加工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钢丝绳线盘内圈弯制模具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利用液压机行程大、压力柔和的特点,可以反复在液压机上对产品进行修正调整,保证线盘内圈的加工精度;
(2)对不同尺寸的产品有针对性的配置相应规格的模具,以适应不同尺寸的产品加工,也可以很严格的控制产品的弧度和变形量,保证了质量;
(3)该弯制模具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实施示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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