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地铁车站负三层中板浇筑的支撑体系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58884.8 | 申请日: | 2013-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223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黄广锴;雷崇红;姜华龙;营升;熊桂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D11/12 | 分类号: | E21D1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3 | 代理人: | 刘萍 |
地址: | 100009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铁 车站 三层 中板 浇筑 支撑 体系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铁鼓楼大街站车站轨行区范围内现浇结构中板支撑体系。
背景技术
安德里北街站~鼓楼大街站区间左线盾构区间由鼓楼大街站北端盾构井始发并掘进施工。车站负三层轨行区左线需提供80m长盾构机后配套组装空间,该层中板支撑体系采用门式支架。
目前,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施工中现浇混凝土中板支撑体系一般采用满堂红脚手架工艺。但满堂红脚手架在结构全部完成之前无法拆除,导致车站内部无法进行其他作业。目前因地铁施工场地受限,区间盾构常自车站始发,盾构后配套须在车站内部组装,为早日达到盾构组装条件,加快施工进度,而形成一种全新的地铁车站现浇结构门式支架施工工艺。
发明内容
门式支架由立柱、横梁和斜撑通过高强螺栓连接而成,横梁通过预埋钢板与主体结构侧墙连接牢固,立柱通过高强螺栓固定于结构底板上。门式支架净空4.3m×4.5m,满足盾构后配套组装所需空间条件。避免了支撑体系采用满堂红脚手架施工,须在结构全部完成并拆除后才能组装盾构的局限性。
地铁车站负三层中板浇筑的支撑体系,其特征在于:车站负三层中板浇筑采用门式支架作为支撑体系,所述门式支架为:车站负三层轨行区中心线两侧各2.15m,底板上4.905m范围采用门式支架,门式支架由1根立柱、1根横梁、2根斜撑及预埋钢板组成;横梁采用上述的预埋钢板与车站结构侧墙连接固定,立柱与底板螺栓连接;立柱与横梁螺栓连接;
门式支架沿轨道方向90cm一道,多道门式支架通过沿着轨道方向布置的钢管连接。
进一步,横梁采用I45工字钢、立柱采用I32工字钢、斜撑采用I22工字 钢。
进一步,其特征在于:门式支架横梁采用1块1600×500mm×20mm厚的预埋钢板与车站结构侧墙连接固定,预埋钢板竖向埋设,预埋钢板背后提前焊接52根Φ22钢筋,每根钢筋长450mm。
进一步,其特征在于:立柱与底板连接采用膨胀螺栓,每根立柱4根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型号为M24*200mm。
进一步,门式支架纵向采用Φ48钢管作为剪刀撑,剪刀撑纵向4~5m一道。
本实用新型满足盾构后配套组装空间,在保证了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但大大缩短了施工时间,保证了节点工期,而且确保了施工质量。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一、确保了施工质量,提供了盾构后配套作业空间。
二、节约了施工工期,使得车站结构和盾构区间可以同时作业。
三、结构侧墙及底板增加了预埋钢筋和膨胀螺栓。
四、整体加快了30%的施工进度。
五、节省了约10%的施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施工工艺图。
图2中板采用门式支架支撑范围示意图。
图3门式支架横梁与立柱连接节点示意图。
图4门式支架立柱与底板连接节点示意图。
图5门式支架横梁与侧墙连接处预埋钢板示意图。
图6门式支架纵向剪刀撑布置示意图。
图7门式支架内部盾构后配套范围示意图。
图中 1-钢管支撑 2-中板 3-22a工字钢斜撑 4-预埋钢板 5-预埋钢筋6-钢管 7-底板 8-横梁 9-立柱 10-支架施工范围 11螺栓 12-连接钢板13-膨胀螺栓 14-连接钢板 15-剪刀撑 16-盾构机后配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具体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是鼓楼大街站负三层中板2支撑体系底部采用门式支架提供盾构组装空间,门式支架上部采用钢管支撑1,门式支架施工范围是10,如图2所示。具体施工流程步序为:
第一步:门式支架设计依据《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中的要求进行设计与计算。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中要求进行施工。所用门式支架均在指定检验合格厂家加工,运输至现场进行拼装,经质检工程师报审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使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758884.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