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舞台光学表演剧场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95002.5 | 申请日: | 2013-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557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杜流木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一品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22 | 分类号: | E04H3/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7 | 代理人: | 胡朝阳;孙洁敏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舞台 光学 表演 剧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过光学镜像效果实现舞台幻术表演的剧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表演舞台也都应用上了很多高科技的产品,在舞台幻术表演剧场中,会用到电脑、投影仪以及反光镜、主副背景等工具,辅助舞台效果,使舞台效果惟妙惟肖,营造出特殊的舞台气氛和特技效果。
但是,现有的剧场在实现这些舞台效果时,在一开始在剧场房屋建筑施工之前,在图纸上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用混泥土搭建主要构架以及设置相应的容纳空间,以便日后剧场的建设,导致剧场的移动性以及灵活性很差,耗费的成本也很高,一旦废弃不用,也很难作为其他的场所进行利用。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可以灵活性高的舞台幻术表演剧场是业界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舞台光学表演剧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舞台光学表演剧场,包括舞台,所述舞台前方两侧分别设有两根前支撑柱,舞台后方两侧分别设有后支撑柱,所述舞台前端设有倾斜的半透明的反射玻璃,所述舞台后端设有主背景板,所述后支撑柱与上一层平台之间设有副背景板,所述副背景板以反射玻璃为主轴且与主舞台背景形成镜像对称,所述反射玻璃与副背景板之间设有与副背景板相平行的荧幕,所述支撑柱为工字钢支撑柱,其底部设有与地面相互固定的底板,所述主背景板和副背景板在舞台的两侧分别设置了一块,所述荧幕两侧底部设有滑轮,前、后支撑柱之间设有相应的电机滑轨,所述滑轮通过电机制动。
本实用新型采用工字钢作为支撑柱,将其底部的底板固定在地面,搭建成剧场所需要的基本结构,替换了传统的混泥土柱,方便安装和拆卸,不需要对实体建筑进行特别设计,就可以搭建出梦幻的舞台,并且,舞台的主副背景板只设置在舞台的两侧,中间放置舞台道具,使得演员既可以淡入淡出,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换舞台布景,增强真实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舞台的前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舞台光学表演剧场,包括舞台1和观众席2,舞台前端摆放有一倾斜的半透明的反射玻璃3,根据目前的普通的剧场高度来计算,一般该反射玻璃的倾斜角度为50-60度之间最为合适,真实感最强。舞台的后端的两侧摆放这两块主背景板4,主背景板之间摆放着舞台道具,舞台道具主要是根据要演出的场景来设置,例如书架、壁画等,这些舞台道具与背景板虚实结合,可以使演出显得更加真实。在以反射玻璃为轴线与主背景板形成镜像对称的位置处设有副背景板5,主、副背景板的内容完全一样,利用灯光明暗使副背景板反射到玻璃上形成与主背景墙一样的效果,便于演员的淡入淡出效果,在副背景板下方与其平行的位置还设有一块荧幕6,荧幕上通过投影仪投放一些动画场景等。
为了放置这些必要的舞台布置硬件,在舞台和观众席之间设置了四根前支撑柱7,这四根前支撑柱排成两排分别设于舞台前方的两侧,上面搭建了两层平台,两层平台之间设有楼梯8,舞台后方两侧分别设有后支撑柱9,副背景板和荧幕就分别放置在平台和后支撑住之间。前、后支撑柱之间设有相应的倾斜的电机滑轨10,荧幕就架在两根电机滑轨上,并且荧幕两侧底部设有滑轮11,可以通过电机12制动滑轮在电机滑轨上滑动,当演员需要淡出时,就操作荧幕向上滑动,滑出反射玻璃的反射范围,此时主、副背景板相互呼应,因此,可以实现无破绽的淡出效果。为了方便安装,在舞台的两侧还分别设有两根辅助柱13,辅助柱与电机滑轨之间设有楼梯,减轻安装时候需要架设各种楼梯的不便。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所有的支撑柱都是工字钢支撑柱,这些工字钢支撑柱的底部都设有底板,然后通过底板与地面固定。这样搭建该剧场的所有结构都是可拆卸安装的,不需要对建筑物进行特别的设计,即用即建,用完就可以拆卸用于下一个剧场,大大地提高了利用率,节约成本,并且在相应的地方都搭建了楼梯,进行相应的搭建辅助,使得搭建工作十分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一品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一品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79500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