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卷扬驱动钢丝绳起吊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42920.9 | 申请日: | 2013-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085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许明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6/18 | 分类号: | E04H6/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113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扬 驱动 钢丝绳 起吊 固定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尤其是涉及一种卷扬驱动钢丝绳起吊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多层停车设备中,一般采用卷扬驱动上载车板时,驱动装置为卷筒与钢丝绳,钢丝绳设置为多根分别固定连接在卷筒和载车板上。由此造成钢丝绳绳端多出固定连接点,固定连接点多,不仅影响连接点设置困难,不好布局,而且影响设备整体外观观感度,固定连接点也是设备安全隐患点,往往因钢丝绳固定连接在卷筒或上载车板牢固可靠性不够,使用上会产生安全性问题,如一旦出现钢丝绳松脱,就会产生载车板或汽车倾翻坠落事故,损害性很大,因此钢丝绳端部连接处是质量控制、使用安全性检查重点环节。
目前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的,这类停车设备中,因受设计技术所限,一般每载车板对应设有2-4根钢丝绳,每根钢丝绳有此两端,其中钢丝绳绳端通过绳夹、调节组件连接在载车板上,或另端通过钢丝绳压板固定连接在卷筒上。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卷扬驱动钢丝绳起吊固定装置,载车板仅设置一根钢丝绳,用于驱动升降上载车板,设置布局更加合理,连接点少,连接点结构简单可靠,整体外观感观好,美观大方,而且在卷筒固定连接更加牢固,可靠性好,大大提高设备使用上安全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卷扬驱动钢丝绳起吊固定装置,包括有用于起吊的载车板、用于起吊载车板的一根钢丝绳、设在载车板上方的前滑轮与后滑轮与驱动装置,载车板前后两端的两侧上对称设有穿绳孔,载车板前后两端的两侧内对称设有圆弧件。
驱动装置上设有卷筒,卷筒设有固定圆弧件,固定圆弧件上的钢丝绳通过压板固定,压板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安装在卷筒上,横梁上设有一对调节组件,横梁上设有绳夹,钢丝绳的端部通过绳夹固定。
钢丝绳的穿设方式:钢丝绳一端依次穿过载车板前端一侧穿绳孔和圆弧件,接着钢丝绳从载车板一侧的圆弧件穿到载车板前端另一侧的圆弧件且接着穿过同侧的穿绳孔呈U形将此载车板前部兜起,接着钢丝绳两端绕过前滑轮后,再使钢丝绳的与卷筒连接,钢丝绳再绕过卷筒上固定圆弧件用至少一个压板通过螺栓将钢丝绳固定连接在卷筒上,钢丝绳与卷筒固定连接好后,余绳依次反向再绕过前滑轮和后滑轮向下穿过载车板后部两侧穿绳孔、绕过圆弧件,或者直接向下穿过载车板后部两侧穿绳孔、绕过圆弧件,接着两绳端头分别用绳夹、调节组件相连牢固后,调节组件固定连接在载车板后横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载车板上仅设置一根钢丝绳,用于驱动升降上载车板,设置布局更加合理,连接点少,连接点结构简单可靠,整体外观感观好,美观大方,而且在卷筒固定连接更加牢固,可靠性好,大大提高设备使用上安全可靠性,使用性能好,比较优势明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载车板前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钢丝绳与卷筒固定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钢丝绳与卷筒固定连接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横板剖视图。
图中:1为钢丝绳;2为载车板;3为前滑轮;4为后横梁;5为后滑轮;6为卷筒;7为圆弧件;8为固定圆弧件;9为压板;10为调节组件;11为绳夹。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钢丝绳一端依次穿过载车板前端一侧穿绳孔和圆弧件,接着钢丝绳从载车板一侧的圆弧件穿到载车板前端另一侧的圆弧件且接着穿过同侧的穿绳孔呈U形将此载车板前部兜起,接着钢丝绳两端绕过前滑轮后,再使钢丝绳呈U形环与此卷筒连接,钢丝绳再绕过卷筒上固定圆弧件用至少一个压板通过螺栓将钢丝绳固定连接在卷筒上,钢丝绳与卷筒固定连接好后,余绳依次反向再绕过前滑轮、后滑轮、向下穿过载车板后部两侧穿绳孔、绕过圆弧件,两绳端分别用绳夹、调节组件相连牢固后,调节组件固定连接在载车板后横梁上。
本实用新型在载车板上仅设置一根钢丝绳,用于驱动升降上载车板,设置布局更加合理,连接点少,连接点结构简单可靠,整体外观感观好,美观大方,而且在卷筒固定连接更加牢固,可靠性好,大大提高设备使用上安全可靠性,使用性能好,比较优势明显。
实施例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842920.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路灯灯杆
- 下一篇:一种气动混凝土振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