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气发生炉的出渣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46402.4 | 申请日: | 2013-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834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潘向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34 | 分类号: | C10J3/34;C10J3/72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月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94 | 代理人: | 朱成蓉;王振华 |
地址: | 533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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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 发生 机构 | ||
1.一种煤气发生炉的出渣机构,包括灰盘(2)、大灰刀(3)、和落灰盘(4),灰盘(2)与煤气发生炉炉体(1)之间形成渣槽,两个大灰刀(3)设置在渣槽内,大灰刀(3)与炉体(1)相连固定,灰盘(2)相对炉体(1)运动,其特征在于,在灰盘(2)的外侧加装有一个环形接渣板(7),在炉体(1)的一侧设置一个落灰盘(4),在与落灰盘(4)相对的炉体的另一侧设置一弧形挡渣板(6),弧形挡渣板(6)设置在环形接渣板(7)的外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设有落灰盘(4)的一侧设置有刮渣板(8),刮渣板(8)与炉体(1)相对固定,用于将环形接渣板(7)上的炉渣刮落到落灰盘(4)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环形接渣板(7)设置在灰盘(2)腰部偏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弧形挡渣板(6)的弧长为灰盘(2)周长的1/4-1/2。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4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大灰刀(3)从上向下斜着延伸至灰盘(2)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4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落灰盘(4)通过立柱(5)固定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2或4所述的出渣机构,其特征在于,弧形挡渣板(6)的高度在接渣部分较高,在余下部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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