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电子邮件传递的验证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05835.X | 申请日: | 2013-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454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发明(设计)人: | F·萨佩纳索勒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里达网络远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G06Q10/10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9 | 代理人: | 郑洪成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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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子邮件 传递 验证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目的是一种方法使得电信运营商可对从传输用户至一个或多个接收者的电子邮件进行接收、传递和发送,产生所有交互操作的证据,并且最终在其上数字地签署并提交证明给作为操作人员的传输用户以及受信的第三方。
背景技术
已知当前电子通信已经变成一种用于任意操作(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通信被用于从源至目的地的所有类型的处理,呼叫和消息生成等。
电信运营商是提供用于管理、传达和存储极大部分这种传输的基础设施的人员。这些电信运营商受制于针对(存在限制的)无线电频谱的规范或针对(有限的)电话号码资源的使用的规范,以及其它因素。
此外,电信运营商保持用户执行的处理的记录以用于对与之相关的号码的计价和登记、计费参考、以及针对用户计费中使用的任意处理数据的记录,以及其它用途。这些记录还被保存进一步用于验证定价和/或对用户方的传输的跟踪。
有时候,司法机关会向电信运营商索取曾经执行的电子交易的记录数据,因为它们认为其是提供这些数据以及可帮助确定已经做出了所关注的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的任意数据的受信第三方。
然而,对电信运营商所索取的数据的搜索通常很复杂,这是因为该搜索执行时所针对的大量活动的记录被设计用于计费而不仅仅是用于数据可追踪性的跟踪。因此,被索取数据的上述搜索可能消耗电信运营商的大量资源。
一旦司法机关索取的数据被定位,运营商发出证书,其中明确地指出所索取的交易数据、频率、目的地以及相关司法机关索取的任意信息。
而且,用户也希望能够向电信运营商索取该信息以便知道并验证交易数据本身,例如发送的数据、日期、接收的数据或者对用户有用的任意其它信息。这一需求可能由从第三方至之前提到的交易数据的用户的请求诱发。
已经知道现有技术中的各种方法和系统用于验证电子邮件中包含的数据的传输和完整性。这些已知方法一般会根据允许验证传输的技术方案来提供电子邮件的传递和接收的证据和内容。
然而,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方法具有这样的缺陷,他们实施修改消息内容的算法和验证并且他们还要求比较所产生的文档的数字签名和服务器中常常的数字签名。这些验证是电子的并且在线的,这对于请求该服务的一些第三方是不利的。
为此,在发送用户希望验证电子邮件消息的情况下,消息通过第二路径,该第二路径通过验证主体的服务器将消息的传递暗示给接收方,而不是用于传递至接收方的传统路径。然而,这表现出缺陷,因为通过验证主体的服务器在该传递中操纵了消息,由此最终被接收方接收的消息不是最初被发送方发送的那样,而是被验证主体改变的消息。
除了前面提到的,本领域已知的方法提交与每个消息相关的唯一加密算法,即,数字签名。随后,在需要验证消息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文档的数字签名必须与存储在验证主体的服务器中的数字签名进行比较,再次必须在作为现有技术的系统所产生并存储的数据的加密算法之间做出比较算法,而且上述比较必须利用比较算法来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其中需要传递至接收方的证据,会对生成用户发出的费用清单进行传递,从而显示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接收之后,接收用户获取了针对这些服务的费用清单,由此避免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用户声称未接收到相应的费用清单来逃避或延迟对其进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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