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撤消地锁定货舱地板的支架以及具有支架的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05930.X | 申请日: | 2013-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35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R·阿道夫;T·施瓦布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5/04 | 分类号: | B60R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牛晓玲 |
地址: | 德国因戈***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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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撤消 锁定 货舱 地板 支架 以及 具有 车辆 | ||
1.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能绕轴线翻转的货舱地板能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中的支架(1),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1)的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由从货舱护板(2)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能摆动或能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中,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2)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明装置(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在安装状态下,所述照明装置(3)的光出射方向(4)基本上指向在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至少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第一安装状态下能通过所述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所述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并且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三和第四棱边(7、8),所述第三和第四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第二安装状态下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第三或第四棱边(7、8)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3)具有发光二极管。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弹性摆动或移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弹性器件(9),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器件(9)在保持装置(18)的初始状态下具有相比在摆动或移动的状态下更小张紧的状态。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具有用于接通和断开照明装置(3)的灯的开关装置或者与这种类型的开关装置能电气连接。
8.一种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至少一个纵侧的货舱护板(2)中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右和左纵侧的货舱护板(2)中具有各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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