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06784.2 | 申请日: | 2013-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813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1 |
发明(设计)人: | 平林义隆;池本浩一;福岛奖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朴英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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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具备:
触摸面板,具有操作面,检测对所述操作面的接触并输出接触检测信号;
加速度检测部,检测所述电子设备的加速度并输出加速度信号;
角速度检测部,检测所述电子设备的角速度并输出角速度信号;和
控制部,与所述触摸面板、所述加速度检测部及所述角速度检测部相连接,在从所述加速度检测部输入了所述加速度信号且从所述角速度检测部输入了所述角速度信号的情况下,将所述接触检测信号作为接触确定信号来输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加速度信号所表示的所述加速度的大小超过规定的阈值、且所述角速度信号所表示的所述角速度的大小超过第1阈值的情况下,将所述接触检测信号作为所述接触确定信号来输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触摸面板的所述操作面被配置于在所述触摸面板的中央具有原点且由相互正交的X轴和Y轴定义的坐标上,定义与所述操作面垂直的Z轴,
在所述加速度信号所表示的所述加速度的大小为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加速度信号所表示的所述加速度的大小超过所述规定的阈值、且所述角速度信号所表示的所述角速度的大小超过比所述第1阈值小的第2阈值时,将所述接触检测信号作为所述接触确定信号来输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触摸面板的所述操作面被配置于在所述触摸面板的中央具有原点且由相互正交的X轴和Y轴定义的坐标上,
所述触摸面板向所述控制部输出表示所述触摸面板检测到接触的位置的接触位置坐标,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角速度信号和所述加速度信号,推测表示接触了所述触摸面板的位置的接触推测坐标,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接触推测坐标与所述接触位置坐标一致的情况下将所述接触检测信号作为所述接触确定信号来输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在将绕所述Y轴的角速度信号定义为X1、将绕所述Y轴的所述角速度信号的感测区域最大值定义为X2、将绕所述X轴的角速度信号定义为Y1、将绕所述X轴的所述角速度信号的感测区域最大值定义为Y2时,
基于式(2)和式(3)来确定所述接触推测坐标的(X,Y):
[式2]
其中,-|X2|≤X1≤|X2|
[式3]
其中,-|Y2|≤Y1≤|Y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检测到所述接触检测信号的时间的长度为规定的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将所述接触检测信号作为所述接触确定信号来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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