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神经和精神障碍的行为症状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12401.2 | 申请日: | 2013-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446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2 |
发明(设计)人: | J·M·法伦;M·F·海尔;J·斯兹格西;K·纳纽斯;J·J·法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柯尔马克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46 | 分类号: | A61K38/46;A61P1/18;A61P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徐志明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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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神经 精神障碍 行为 症状 方法 | ||
1.一种治疗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含一种或多种赋形剂和治疗性组合物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性组合物包含蛋白酶、淀粉酶和/或脂肪酶,
其中,所述受试者表现出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改善,包括:
(a)蛋白质摄入量、脂肪摄入量、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维生素摄入量、腹泻、便秘、发作和/或骨脆弱;和/或
(b)多动、易怒、激动、强迫性行为、目光接触、言语、嗜睡、超敏反应、刻板、如厕训练、不顺从、注意力不集中、攻击性、冲动、行为障碍或对立违抗和/或社交退缩,并且其中与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施用安慰剂的受试者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后具有在ASD的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更大的改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改善比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施用安慰剂的受试者的改善至少高1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改善比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施用安慰剂的受试者的改善至少高2、3、4或5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表现出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10%或更大的改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表现出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超过20%、30%、40%、50%、60%、70%、80%、90%或100%的改善。
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或维生素摄入量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的每日总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或维生素摄入量(按重量计)提高。
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的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的每日总碳水化合物摄入量(按重量计)减少。
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且施用安慰剂之后的受试者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具有在每日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或维生素摄入量(按重量计)上的更大的提高。
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消耗的每日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或维生素摄入量(按重量计)的量越大,所述受试者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改善越大。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以及在开始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约2、4、6、8、10、12、14、16、18、20、24、36、48或52周,测量所述受试者消耗的每日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或维生素摄入量(按重量计)。
11.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且施用安慰剂之后的受试者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具有在每日维生素摄入量(按重量计)上的更大的提高。
12.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具有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且施用安慰剂之后的受试者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具有在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按重量计)上的更大的提高。
13.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消耗的每日总卡路里相比,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消耗的每日总卡路里增加。
14.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消耗的每日卡路里越多,所述受试者在ASD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上的改善越大。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前以及在开始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约2、4、6、8、10、12、14、16、18、20、24、36、48或52周,测量所述受试者消耗的每日卡路里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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