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剪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22059.4 | 申请日: | 2013-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452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7 |
发明(设计)人: | R·维哈根;B·W·M·莫斯科普斯;M·T·约翰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38 | 分类号: | B26B19/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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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剪发 装置 | ||
1.一种用于剪发装置的切割头,所述切割头使用激光束(15),所述激光束(15)具有延伸跨过切割带(8)的纵向轴线,所述激光束具有有效切割区域(X,Y),在所述有效切割区域(X,Y)内所述激光束具有足够的强度以切割进入所述区域的毛发,所述切割头包括防护装置(21,25),所述防护装置(21,25)邻近所述切割带,所述防护装置在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期间接触用户的皮肤使得所述用户的皮肤符合所述防护装置的形状并且从所述用户的皮肤间隔开所述激光束,
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装置具有在沿所述激光束的纵向方向延伸跨过所述切割带的方向上的非平面形状,使得所述防护装置基本遵循在所述激光束的纵向方向上延伸跨过所述切割带的轮廓,并且所述防护装置限定了所述激光束的所述有效切割区域的边缘(Y),使得在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期间,所述有效切割区域的所述边缘和符合所述防护装置的形状的用户的皮肤(5)之间的距离跨过所述切割带的长度的任何变化被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防护装置(21)被相对于所述有效切割区域(X,Y)的所述边缘(Y)定位,使得在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期间,所述有效切割区域的所述边缘和用户的皮肤(5)之间的距离跨过所述切割带的长度被最小化。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防护装置(21)包括两个平面倾斜部分(23),所述两个平面部分(23)相对于彼此成角度并且在顶点(24)处相交,所述顶点位于所述切割带(8)的端部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顶点(24)位于所述切割带(8)的所述端部之间的中间点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顶点(24)处于所述切割带(8)的所述端部之间的偏移的非中间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防护装置(25)为拱形形状,以在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期间对用户的皮肤(5)呈现凹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防护装置(25)具有大致高斯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头,进一步包括光学系统,所述光学系统包括反射元件,用于当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时大致平行于所述用户的皮肤(5),跨过所述切割带(8),垂直于所述剪发装置跨过所述用户的皮肤的运动方向来引导所述激光束(15)。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光学系统包括第一反射元件(4),以引导所述激光束从激光束发生器(3)跨过所述切割带(8)。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光学系统进一步包括第二反射元件(11),所述第二反射元件(11)被定位在所述切割带(8)的与所述第一反射元件(4)相对的一侧,以引导所述激光束(15)远离所述切割带(8)。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光学系统包括第二反射元件(30),所述第二反射元件(30)被配置为引导所述激光束(15)返回跨过所述切割带(8),使得第二激光束(29)存在于所述切割带内用于剪发。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切割头,其中所述第一激光束(15)和所述第二激光束(29)被配置为具有不同形状的有效切割区域。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切割头,包括邻近于所述第一激光束(15)和所述第二激光束(29)的第一防护装置(36)和第二防护装置(37),所述第一防护装置(36)和所述第二防护装置(37)在所述剪发装置使用期间接触用户的皮肤使得所述用户的皮肤符合所述防护装置的形状并且从所述用户的皮肤间隔开每个激光束,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装置(36)和所述第二防护装置(37)均具有在延伸跨过所述切割带(8)的方向上的非平面形状,以基本遵循在所述激光束的纵向方向上延伸跨过所述切割带的轮廓,并且所述第一防护装置(36)和所述第二防护装置(37)限定了所述第一激光束(15)和所述第二激光束(29)的各自非对称形状的有效切割区域的边缘。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头,包括多个切割元件。
15.一种剪发装置,包括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切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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