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支撑移动电子设备和其它设备及物品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27465.X | 申请日: | 2013-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8470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01 |
发明(设计)人: | 兰博德·雷德玛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麦奇克公司;兰博德·雷德玛 |
主分类号: | H05K7/18 | 分类号: | H05K7/18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支撑 移动 电子设备 其它 设备 物品 装置 | ||
技术领域
申请人的此装置涉及支撑移动电子设备和其它设备或物品的装置和设备,更确切地说,该装置能够变成信用卡的形状,并放入钱包之类的卡夹中。
背景技术
市场上有很多移动电子设备支座。其中一种就是Apple iPhone充电底座,可以在横向预定角度支撑设备,然而需要放置在平整的表面上。另一种是Glif-iPhone 4三脚架和支座,能够在预定角度支撑设备,又足够的小巧,适合放入口袋,还能使设备安装在标准三脚架上。还有其他类型的支座,包括能够放入口袋的便携式支座,并且移动设备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清晰发音,例如,奇宝(tiltpod)。然而,这些支座还不足以薄到可以放入钱包,因此,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便携式装置,可以允许用户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都可以在任意定位角放置移动设备。
发明内容
申请人的此装置具有多种形态,且每种形态具有不同的变化情况。
其中一个形态用于支撑设备。该装置包括第一底座,第一支架,第一底座支架铰链,第一旋轴,第二底座,第二支架,第二底座支架铰链和第二旋轴。第一底座支架铰链用于沿第一转动轴旋转连接第一底座和第一支架。第一旋轴同第一支架连接且可滑动,同时具有第一切口用以放置设备的第一部分。第二底座支架铰链用于沿第二转动轴旋转连接第二底座和第二支架。第二旋轴同第二支架连接且可滑动,同时具有第二切口用以放置设备的第二部分,该部分同设备的第一部分分离。
在该装置的第一种变化中,至少第一和第二底座、第一和第二支架以及第一和第二旋轴的一部分能够折叠为该装置的至少一种存放形态。
在该装置第一种变化的一种情况下,第一和第二底座、第一和第二支架以及第一和第二旋轴位于同一平面。本变化具有许多种情况。
在该装置上述变化的一种情况下,存放形态为多边形。该情况的其中一种变化为长方形。
在该装置上述变化的另一种情况下,存放形态为曲线形状。存放形态的另一种变化为信用卡形状,其可以被装入诸如钱包之类的卡夹中。
该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设备由装置的至少一种功能形态支撑,随着第一和第二旋轴沿同一方向滑动旋转约三分之一转动轴,设备的角度可在0°到180°之间变化。
该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第一底座同第二底座连接在一起构成一种功能形态。而在另一种变化中,第一底座同第二底座分开构成一种功能形态。
而在该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第一底座支架铰链同第二底座支架铰链中的至少一个包含销钉和开口滚筒。而在另一种变化中,第一底座支架铰链同第二底座支架铰链为包含一个柔软薄片的活动铰链。
在该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第一旋轴至少通过一个传动装置同第一底座连接并且/或者第二旋轴至少通过另一个传动装置同第二底座连接。
在该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放置的设备可以是手机、iPhone、iPad、iPodTouch、电子书阅读器、便携式游戏机以及其他移动电子设备。
在装置的另一种变化中,第一旋轴至少通过一个第一曲线轨道同第一支架连接并且/或者第二旋轴至少通过一个第二曲线轨道同第二支架连接。在该变化的一种情况下,第一曲线轨道和第二曲线轨道中的至少一个具有部分圆形形状。另一种变化中,第一和第二曲线轨道中的至少一个包含至少一个槽口。
第二个装置同第一个装置或上述任何变化情况相似,但至少包含一个底座间连接器用于连接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在第二个装置的一种变化中,至少一个底座间连接器为旋转连接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的铰链。
另一种形态为支撑设备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个单一底座、第一支架、第一底座支架铰链、第一旋轴、第二支架、第二底座支架铰链和第二旋轴。第一底座支架铰链用于沿第一转动轴旋转连接单一底座和第一支架。第一旋轴同第一支架连接且可滑动,同时具有第一切口用以放置设备的第一部分。第二底座支架铰链用于沿第二转动轴旋转连接单一底座和第二支架。第二旋轴同第二支架连接且可滑动,同时具有第二切口用以放置设备的第二部分,该部分同设备的第一部分分离。在该装置的一种变化中,第一旋轴至少通过一个第一曲线轨道同第一支架连接并且/或者第二旋轴至少通过一个第二曲线轨道同第二支架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吉麦奇克公司;兰博德·雷德玛,未经吉麦奇克公司;兰博德·雷德玛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80027465.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