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供改良释放的可溶性活性药物肽的水性胶凝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29769.X | 申请日: | 2013-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870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1 |
发明(设计)人: | M-M·巴罗纳特;J·理查德;N·莫恩多利;D·诺里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益普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00 | 分类号: | A61K9/00;A61K38/12;A61K47/10;A61K38/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润杰;黄革生 |
地址: | 法国布洛***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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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供 改良 释放 可溶性 活性 药物 水性 组合 | ||
1.水性药物组合物,包含:
-作为活性成分的肽,和
-一种或多种水溶性或水可分散性胶凝剂,
所述肽选自一种或多种黑皮质素受体(MC-R)的配体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且
所述胶凝剂以相对于组合物总重量按重量计10至50%范围的浓度存在。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为黑皮质素MC4受体的配体。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为Ac-Arg-c(Cys-D-Ala-His-D-Phe-Arg-Trp-Cys)-NH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呈盐形式。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乙酸盐或庚酸盐,优选为乙酸盐。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或其盐以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按重量计0.1至25%、优选按重量计0.1至10%范围的浓度存在。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胶凝剂选自聚醚和多元醇。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胶凝剂以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按重量计15至40%范围的浓度存在。
9.根据权利要求7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醚选自聚乙二醇,优选PEG400。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醚为以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按重量计15至40%、优选按重量计20至35%范围的浓度存在的PEG 400。
11.根据权利要求7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多元醇为甘油。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多元醇为以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按重量计15至40%、优选按重量计25至40%范围的浓度存在的甘油。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在需要其的对象体内释放延长的时间段。
14.根据权利要求7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的所述释放延长至少2小时、优选至少6小时、更优选至少8小时、甚至更优选至少10小时、仍更优选至少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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