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将颚板固定在颚式破碎机中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31125.4 | 申请日: | 2013-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9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马滕·林德贝里;卡琳·永格伦;罗格·舍贝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特维克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1/10 | 分类号: | B02C1/1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蔡石蒙;车文 |
地址: | 瑞典桑***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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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将颚板 固定 颚式破碎机 中的 装置 | ||
1.一种用于将颚板(2、2’)固定到颚式破碎机(1)的颚(3、3’)的颚板部件(10),所述颚板部件适于用作能够从所述颚式破碎机拆卸下来的楔形件,所述颚板部件包括前面(11)和后面(12、13、14),
其特征在于,
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后面(12、13、14)包括至少一个凹槽(20),所述至少一个凹槽(20)具有第一封闭端(23),所述凹槽在至少一个区域中包括肩部(22),其中,在面对所述第一封闭端的所述肩部的一侧上的至少最靠近所述肩部的所述凹槽的宽度比在面对所述后面的所述肩部的一侧上的至少最靠近所述肩部的所述凹槽的宽度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的所述第一封闭端(23)在离所述前面(11)一定距离处终止。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是沟槽,所述沟槽沿着所述后面(12、13、14)延伸并且所述沟槽的第一封闭端(23)离所述前面(11)一定距离。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在面对所述第一封闭端(23)的所述肩部(22)的一侧上的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的宽度比在面对所述后面(12、13、14)的所述肩部的一侧上的所述凹槽的宽度大。
5.根据权利要求3或当引用权利要求3时的权利要求4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沟槽(20)包括限定所述沟槽的长度的两个端部,其中,所述沟槽的端部中的一个端部是第二封闭端(2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沟槽(20)的另一个端部是开放端(21)。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适于接纳用于所述颚板部件的紧固装置(50),所述紧固装置包括具有头部的一个销钉,其中,所述肩部(22)用作用于所述销钉的头部的邻接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销钉的头部在所述凹槽的宽度较大的面对所述第一封闭端(23)的所述肩部(22)的一侧上布置在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紧固装置(50)的所述销钉沿不平行于所述凹槽的纵向延伸的方向突出到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之外。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销钉经过所述凹槽的宽度较小的面对所述后面(12、13、14)的所述肩部(22)的一侧突出到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之外。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在面对所述第一封闭端(23)的所述肩部(22)的一侧上的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凹槽(20)具有相对于所述销钉的头部的配合部,从而形成用于所述销钉的头部的转动锁定。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前面(11)是被完全覆盖的表面。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颚板部件(10),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的所述前面(11)在所述颚板部件面对所述颚式破碎机(1)的破碎腔(30)的地方是平滑的。
14.一种颚板部件,至少一个颚板部件(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其中,所述颚板部件(10)是颚板夹紧杆,或所述颚板部件适于与至少一个颚板夹紧杆结合使用。
15.一种颚板部件单元,所述颚板部件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颚板部件(10)和紧固装置(50)。
16.一种颚式破碎机(1),所述颚式破碎机包括用于固定所述颚式破碎机(1)的颚板(2、2’)的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颚板部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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