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芝麻素类、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1469.5 | 申请日: | 2013-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48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一本松悠;小野佳子;富森菜美乃;竹本大辅;末安俊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36 | 分类号: | A61K31/36;A23L1/30;A61K31/575;A61K47/28;A61K47/44;A61P1/16;A61P3/00;A61P3/06;A61P9/12;A61P35/00;A61P39/06;A61P4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张淑珍;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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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芝麻 谷维素 胚芽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促进剂及利用这些的饮食品或医药组合物等的组合物。此外,本发明还涉及将该组合物作为抗氧化剂使用。
背景技术
芝麻素类为芝麻中所含有的木脂素化合物的一种。其中,有关芝麻素和作为其立体异构体的表芝麻素,已报道了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的作用、降低血液中中性脂质的作用、改善肝功能的作用、清除活性氧的作用、Δ5去饱和酶抑制作用、抑制过氧化脂质生成的作用、抗高血压作用、防止恶醉的作用及抑制乳腺癌的作用等的种种生理活性(专利文献1)。
但是,包含芝麻素类的木脂素类化合物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在可用于医药或食用的有机溶剂中也只有一定程度的溶解。由于此种难溶性,因而存在木脂素类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难于被吸收的问题。
作为提高包含芝麻素类的木脂素类化合物的体内吸收性的方法,例如提出了利用乳液的方法(专利文献1及2)。但是,对于更为简单的方法、例如仅与其他化合物组合即而提高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性的例子的报道并不多。
另一方面,已知含有芝麻素类和γ-谷维素的组合物(专利文献3)。而且还已知含有芝麻素类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专利文献4)。但是,这些组合物是否提高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性还不明了。
专利文献1:WO2006/106926公报
专利文献2:WO2008/044550公报
专利文献3:日本特开2009-73749号公报
专利文献4:WO2007/037385公报
发明内容
为了以提高吸收性为目的而形成乳液,需要将脂溶性物质均匀乳化,且需要复杂的工序,因而存在伴随成本高的问题。本发明的课题在于,提供可解决这些问题点的用于促进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的新型方法。
本发明者为解决上述课题而不断深入研究,结果发现将芝麻素类与γ-谷维素及米胚芽油组合时,可促进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在将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以特定比率使用时,该效果可更为显著。
因此,本发明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
1.一种组合物,其为含有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该γ-谷维素的总重量:(该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该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4~1:66。
2.根据1中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0~1:60。
2a.根据2中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5~1:55。
2b.根据2a中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32~1:54。
3.根据1~2b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芝麻素类的总重量为1时,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为0.3以上。
4.根据1~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芝麻素类为芝麻素及/或表芝麻素。
5.根据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口服用。
6.根据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饮食物。
7.根据1~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为抗氧化剂。
8.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促进剂,其特征在于,含有作为有效成分的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
9.一种用于制造至少一种的芝麻素类的体内吸收促进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为含有作为有效成分的至少一种的γ-谷维素和米胚芽油的组合物的应用。
10.根据8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9中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4~1:66。
11.根据10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0~1:60。
11a.根据11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25~1:55。
11b.根据11a中所述的体内吸收促进剂或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所述γ-谷维素的总重量和所述米胚芽油的重量的合计量)=1: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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