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及利用该装置的改性煤制造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2598.6 | 申请日: | 2013-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797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25 |
发明(设计)人: | 金子毅;新屋谦治;中川庆一;大本节男;滨田务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0L9/06 | 分类号: | C10L9/06;C10L9/0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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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 处理 装置 利用 改性 制造 设备 | ||
1.一种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通过含有氧的处理气体进行煤的非活性化,其特征在于,具备:
装置主体,其在内部使煤从一方朝向另一方流通;
处理气体送给机构,其将所述处理气体向所述装置主体的内部送给;
处理气体循环机构,其使在所述装置主体中使用的使用后的处理气体向所述处理气体送给机构循环;
一氧化碳处理机构,其以降低所述处理气体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方式调整该处理气体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氧化碳处理机构具备:
处理气体抽出机构,其抽出所述处理气体;
氧化机构,其使由所述处理气体抽出机构抽出的所述处理气体中的一氧化碳氧化来调整该处理气体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一氧化碳调整后处理气体送给机构,其将由所述氧化机构调整了一氧化碳浓度后的所述处理气体向所述处理气体送给机构或所述处理气体循环机构送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氧化机构是对所述处理气体中的一氧化碳进行氧化的氧化催化剂、使所述处理气体与供给的燃料一起燃烧的燃烧炉、或使所述处理气体与供给的燃料一起燃烧的蓄热燃烧式废气处理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
抽出量调整机构,其调整通过所述处理气体抽出机构抽出所述处理气体的抽出量;
处理气体状态检测机构,其检测在所述处理气体送给机构或所述处理气体循环机构中流通的所述处理气体的一氧化碳浓度;
控制机构,其基于由所述处理气体状态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所述处理气体的一氧化碳浓度来控制所述抽出量调整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机构在通过所述处理气体状态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所述处理气体的一氧化碳浓度为上限值以上时,以通过所述抽出机构抽出所述处理气体的方式控制所述抽出量调整机构,
所述控制机构在通过所述处理气体状态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所述处理气体的一氧化碳浓度为比所述上限值小的下限值以下时,以不通过所述抽出机构抽出所述处理气体的方式控制所述抽出量调整机构。
6.一种改性煤制造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煤干燥机构,其使煤干燥;
煤干馏机构,其对通过所述煤干燥机构干燥后的干燥煤进行干馏;
干馏煤冷却机构,其对通过所述煤干馏机构干馏后的干馏煤进行冷却;
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对通过所述干馏煤冷却机构冷却后的干馏煤进行非活性化处理。
7.一种改性煤制造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煤干燥机构,其使煤干燥;
煤干馏机构,其对通过所述煤干燥机构干燥后的干燥煤进行干馏;
干馏煤冷却机构,其对通过所述煤干馏机构干馏后的干馏煤进行冷却;
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非活性化处理装置,其对通过所述干馏煤冷却机构冷却后的干馏煤进行非活性化处理,
所述煤干馏机构具备:内筒,其被供给所述煤;外筒,其以覆盖所述内筒的方式设置,在内部被供给加热气体而对所述内筒进行间接加热;干馏气体排出机构,其排出对所述内筒内的所述煤进行加热而产生的干馏气体,
所述改性煤制造设备还具备燃料送给机构,所述燃料送给机构将由所述干馏气体排出机构排出的所述干馏气体向所述燃烧炉或所述蓄热燃烧式废气处理装置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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