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高活性表面积的活性炭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9595.5 | 申请日: | 2013-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831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5 |
发明(设计)人: | 安丸纯一;天能浩次郎;竹中尚一;户村裕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关西热化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MC英博泰克 |
主分类号: | C01B32/30 | 分类号: | C01B32/30;C01B32/348;B01D53/26;B01D53/28;B01J20/20;B01J20/28;D01F9/14;D01F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刘兵;李婉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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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活性 表面积 活性炭 | ||
1.一种活性炭,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为活性碳纤维且为碱活化炭,所述活性炭的活性表面积为80m2/g以上、130m2/g以下,并且,比表面积为500m2/g以上、4000m2/g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性炭用于吸附极性物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性炭用于吸附空气中的水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其中,由在115℃下干燥24小时后的状态的活性炭的质量A、与将该干燥后的活性炭在设定为温度25℃、相对湿度60%的恒温恒湿器内保持24小时后的活性炭的质量B求出的水分吸附率((质量B-质量A)/质量A)×100为40%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性炭通过将活性炭原料与活化剂的混合物在350~450℃下保持30~60分钟后,进行焙烧得到,所述焙烧的温度为500℃以上,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0.5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焙烧的温度为600℃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焙烧的温度为950℃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焙烧的温度为900℃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1.0以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2.0以上。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5.0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4.5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的使用量与活性炭原料的质量比为4.0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到达焙烧温度后的加热保持时间为3小时以下。
1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将活性炭原料以及活化剂一同与水混合,水的混合量为活化剂的质量的0.05~10倍。
1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选自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锂中的一种或多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化剂为氢氧化钾。
1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性炭原料为碳质物质、合成树脂或者纤维素系纤维,所述碳质物质选自石油沥青、煤沥青、煤焦油沥清以及它们的复合物,所述合成树脂选自苯酚树脂、聚丙烯腈、聚酰亚胺和呋喃树脂,所述纤维素系纤维选自纸和棉纤维。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活性炭,其中,所述活性炭原料为煤沥青或苯酚树脂。
20.一种吸附材料,该吸附材料使用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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