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成胶质细胞瘤的组合疗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40940.7 | 申请日: | 2015-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74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A.达斯;A.M.A.吉贾罗;L.阿布里;J.加西亚;M.希尔顿;Y.克洛冈;N.穆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文辉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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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胶质 细胞 组合 疗法 | ||
1.一种治疗诊断有成胶质细胞瘤的患者的方法,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包含有效量的抗VEGF抗体、有效量的化疗剂和有效量的放疗的疗法,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患者的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2的WHO体能状态。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化疗剂是替莫唑胺(temozolomide)。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替莫唑胺以150mg/m2施用。
5.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替莫唑胺以200mg/m2施用。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结合A4.6.1表位。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是贝伐单抗。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包含可变重链(VH)和可变轻链(VL),其中所述VH具有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VL具有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的所述有效量是每两周静脉内10mg/kg。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的所述有效量是每三周静脉内15mg/kg。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量的所述抗VEGF抗体最初在90分钟内静脉内施用,随后在60分钟内,然后在30分钟内输注施用。
1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在第一个周期首先对所述患者施用。
13.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的随后施用在所述化疗剂之前或之后。
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与所述化疗剂同时施用。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所述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延长了约4.4个月,危害比(HR)等于0.64。
1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所述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延长了至少4个月或更长,危害比(HR)等于0.64。
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所述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延长了约4.4个月,危害比(HR)为约0.55至约0.74。
1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所述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延长了至少4个月或更长,危害比(HR)为约0.55至约0.74。
19.权利要求15、16、17或18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小于65岁龄。
20.权利要求15、16、17或18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等于或大于65岁龄。
21.一种试剂盒,其包含基本结合表位A4.6.1的抗VEGF抗体、化疗剂和包装插页或标签,所述包装插页或标签具有治疗诊断有成胶质细胞瘤的患者的说明书,所述治疗包括对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VEGF抗体和化疗剂,其中所述患者接受两种或更少的在前抗癌方案,其中与接受所述化疗剂而未接受所述抗VEGF抗体的成胶质细胞瘤患者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患者的中值无进展存活时间。
22.权利要求21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VEGF抗体是贝伐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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