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易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44237.3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13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Y-S·宋;C·卢;A·宋;V·宋 | 申请(专利权)人: | Y-S·宋;C·卢;A·宋;V·宋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瑜;王英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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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易 监控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公开概括而言涉及一种交易监控系统。更加具体地,本公开涉及通过计算机系统有助于企业监控和检测不同类型的可疑活动,并且帮助企业遵守各种法律和法规。
背景技术
1970年在美国首先建立了《银行保密法》。根据《银行保密法》,金融机构必须向政府报告可疑活动。以往,金融机构培训一线服务人员(例如,银行柜员)观察和识别可疑活动。然而,大多数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遵守《银行保密法》。在9/11惨剧之后,美国立法者认为如果金融机构真正遵守《银行保密法》则可以避免9/11惨剧。
为了进一步执行银行保密法,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颁布了违反《银行保密法》的多条民事和/或刑事处罚。此外,美国政府机构,例如,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储备银行(FRB)、联邦储备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贷联盟署(NCUA)、国家银行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等,严格要求金融机构遵守《银行保密法》,尤其是具有向FinCEN递交可疑活动报告(SAR)的义务。
可疑活动涵盖的范围很广。例如,洗钱、恐怖融资、诈骗、挪用、身份窃取、计算机入侵、假公济私、贿赂、虚假声明、假冒指令、神秘失踪等,都被归类为可疑活动。
不过,许多金融机构未能检测和报告可疑活动。事实上,许多金融机构使用对于防止诈骗有效的产品,但是所述产品对于防止洗钱或者其他金融犯罪则是无效的。一般而言,因为已经窃取了受害者身份(或者金融工具)的诈骗者与受害者的行为不同,所以可以基于行为的改变来检测诈骗。如果账户的活动同与从历史活动中得出的期望活动不同,则计算机系统可以检测出诈骗案。
例如,美国专利(公开号NO.2003/0177087)指出高风险变因可以包括:所指示的账户的通常行为中的变化,例如,当交易超出其简档时。根据该专利,使用β、δ和θ模型来检测超出客户简档的交易。
然而,洗钱和某些其他金融犯罪可以在无任何行为变化的情况下实行。结果,基于行为变化而检测到诈骗的传统方法不能检测某些基本的洗钱活动或者其他金融犯罪。在洗钱方面,高风险客户可能不是可疑的。例如,资金服务企业(MSB)、当铺、ATM供应商、空乘人员等通常由银行在其反洗钱程序中归类为高风险客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高风险客户进行了洗钱活动。虽然高风险与这些客户相关联,但是这些客户可能没有什么错。
某些企业很难监控。例如,MSB每天处理大量的交易,而通过传统的方法可能无法检测到混合在大量交易中的单笔洗钱交易。
针对遵守《美国爱国者法案》和《银行保密法》(BSA)需要注意的挑战仅仅是示出识别可疑活动的重要性的某些示例。识别可疑活动还可以用于遵守其他法律,例如,《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FACT Act)、《非法互联网赌博强制法案》(UIGEA)、《虐待老人报告法》(EARA)、《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由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设置的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
法规遵从性在传统上是通过要求人力响应于特定情况来采取某些具体行动的政策和程序来实施的。例如,银行培训其在分行的柜员来观察和报告他们看起来可疑的任何事情,以遵守《银行保密法》。
因为银行的客户不再需要出现在银行的分行,所以所述传统方法在现代已经不再有效。客户可以远程地进行电子交易(例如,ATM、互联网等),并且存在客户可用的多种金融工具(例如,支票、信用卡、借记卡等)。此外,作案者较老练,并且知道如何避免引起柜员的注意。结果,取决于柜员来检测可疑活动以用于遵守《银行保密法》是不够的。
而且,所述基于人力的方法的成本是很高的。必须进行定期的高强度培训,来确保人力真正知道如何响应每一个不同的情况来遵守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然而,人力容易犯错。事实上,由于人力疏忽,许多金融机构由于未能遵守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已经受到政府机构的严惩。
本公开提供了可以检测不同类型的可疑活动并且帮助企业遵守不同类型的法律和法规的一些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公开介绍了一种计算机系统监控交易并且检测可疑活动的综合型交易监控系统。结果,该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遵守《银行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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