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46796.8 | 申请日: | 2013-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204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发明(设计)人: | 长谷川和弘;福井厚史;小笠原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4/36;H01M4/48;H01M4/505;H01M4/525;H01M4/58;H01M10/05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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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具备:具有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具有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和非水电解质,
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含有稀土类化合物附着于表面的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含有以SiOX表示的氧化硅和石墨,其中,0.8≤X≤1.2,
所述非水电解质具有溶剂和溶质,并且添加有环状醚化合物,
所述环状醚化合物为1,3-二噁烷和/或1,4-二噁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为选自由以通式LiyM1O2表示的层状岩盐型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以通式LizM22O4表示的尖晶石型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以及以通式LiaM3PO4表示的橄榄石型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其中,通式LiyM1O2中的0.9≤y≤1.5,M1为含有选自Co、Ni和Mn中的至少一种的元素,通式LizM22O4中的0.9≤z≤1.1,M2为至少含有Mn的元素,通式LiaM3PO4中的0.9≤a≤1.1,M3为含有选自Fe、Co和Mn中的至少一种的元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为以通式LibCocM41-cO2表示的钴酸锂,其中,0.9≤b≤1.1,0.8≤c≤1.0,M4为含有选自Zr、Mg、Ti、Al、Ni和Mn中的至少一种的元素。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稀土类化合物为稀土类的羟基氧化物、稀土类的氢氧化物或稀土类的氧化物。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稀土类化合物中的稀土元素为钐、钕或铒。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稀土类化合物中的稀土元素为钐、钕或铒。
7.根据权利要求1~3、6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环状醚化合物相对于所述非水电解质的溶剂的比率为0.1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环状醚化合物相对于所述非水电解质的溶剂的比率为0.1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环状醚化合物相对于所述非水电解质的溶剂的比率为0.1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1~3、6、8~9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氧化硅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总量的比率为0.5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氧化硅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总量的比率为0.5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氧化硅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总量的比率为0.5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氧化硅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总量的比率为0.5质量%以上且10质量%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1~3、6、8~9、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在所述氧化硅的表面涂覆有碳。
1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在所述氧化硅的表面涂覆有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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