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49042.8 | 申请日: | 2013-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952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21 |
发明(设计)人: | S.赫尔特勒;S.勒克莱尔;A.舍布尔;S.斯泰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莫弗系统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4 | 分类号: | C07K16/24;A61K39/395;A61P2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慧惠;李炳爱 |
地址: | 德国普拉内格***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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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类风湿 关节炎 治疗 | ||
1.用于治疗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的抗GM-CSF抗体,其中向所述患者以这样的方式施用所述抗体:当经至少四周每周一次施用时,实现与以至少1.0 mg/kg的剂量静脉内施用所述抗体相比相等或更高的所述患者血液中治疗上有效的抗体水平。
2.权利要求1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皮下施用。
3.权利要求2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至少2.0 mg/kg的剂量施用。
4.权利要求3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约2.0 mg/kg、约3.0 mg/kg或约4.0 mg/kg的剂量施用。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每两周一次、每个月一次或每两个月一次施用。
6.权利要求2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约75 mg、约100 mg、约150 mg、约200 mg、约300 mg或约400 mg的固定剂量施用。
7.权利要求1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静脉内施用。
8.权利要求7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至少1.0 mg/kg的剂量施用。
9.权利要求8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约1.0 mg/kg的剂量或以约1.5 mg/kg的剂量施用。
10.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经至少四周每周一次施用。
11.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GM-CSF抗体是包含序列 的HCDR1区域、序列的HCDR2区域、序列的HCDR3区域、序列的LCDR1区域、序列的LCDR2区域和序列的LCDR3区域的抗体。
1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抗GM-CSF抗体,其中所述抗GM-CSF抗体与DMARD诸如甲氨蝶呤组合施用。
13.治疗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患者以以下剂量皮下施用抗GM-CSF抗体:
(i) 至少1.0 mg/kg的剂量,或
(ii) 40 mg和400 mg之间的固定剂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抗GM-CSF抗体以这样的方式施用于所述患者:实现在所述治疗的持续时间内所述患者中至少2 μg/ml的所述抗体的血清浓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这样的方式施用于所述患者:当经至少四周每周一次施用时,实现与以至少1.0 mg/kg的剂量静脉内施用所述抗体相比相等或更高的所述患者血液中治疗上有效的抗体水平。
16.根据权利要求13-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或至少4.0 mg/kg的剂量皮下施用。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两周一次、每个月一次或每两个月一次施用。
18.根据权利要求13-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40 mg的固定剂量,以75 mg的固定剂量,以100 mg的固定剂量,以140 mg的固定剂量,以150 mg的固定剂量,以180 mg的固定剂量,以200 mg的固定剂量,以280 mg的固定剂量,以300 mg的固定剂量或以400 mg的固定剂量施用。
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周一次、每两周一次、每三周一次、每四周一次或每六周一次施用。
20.根据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周一次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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