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态组合物和玻璃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49348.3 | 申请日: | 2013-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621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12 |
发明(设计)人: | 小平广和;速水裕;米田贵重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D201/00 | 分类号: | C09D201/00;B32B7/02;B32B15/01;B32B27/18;C03C17/25;C03C17/28;C09D5/32;C09D7/12;C09D133/08;C09D133/10;C09D135/00;C09D16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烨;金明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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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态 组合 玻璃 物品 | ||
1.被膜形成用的液态组合物,含有红外线吸收剂(a)、紫外线吸收剂(b)、分散剂(c)、螯合剂(d)、粘合剂成分(e)和液态介质(f),其中,
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包含选自掺锡氧化铟、掺锑氧化锡和复合钨氧化物的1种以上;
所述紫外线吸收剂(b)包含选自二苯酮类化合物、三嗪类化合物和苯并三唑类化合物的1种以上;
所述分散剂(c)的分子量为1000~100000,且其含量相对于100质量份的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为5~15质量份;
所述螯合剂(d)是能与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形成络合物、分子量为1000~100000的螯合剂,所述所形成的络合物对可见光波长的光实质上不显示吸收,其含量相对于100质量份的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为1~13质量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100质量份的所述粘合剂成分(e),以1~80质量份的比例含有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以1~50质量份的比例含有所述紫外线吸收剂(b)。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作为所述紫外线吸收剂(b),含有含羟基的二苯酮类化合物。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作为所述紫外线吸收剂(b),含有选自含有具有水解性基团的甲硅烷基的二苯酮类化合物、三嗪类化合物和苯并三唑类化合物的1种以上。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线吸收剂(a)是掺锡氧化铟。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螯合剂(d)是以选自马来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1种以上作为单体的聚合物。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成分(e)以氧化硅类基体原料成分作为主体。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成分(e)还包含多环氧化物类。
9.玻璃物品,其具有玻璃基材,和在所述玻璃基材的至少一部分的表面上使用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态组合物而形成的被膜。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被膜的膜厚为1.0~7.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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