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50936.9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1789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30 |
发明(设计)人: | T·皮尼曼;T·霍恩;J·富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里姆斯马卷烟厂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3/06 | 分类号: | A24D3/06;A24D3/10;A24D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吕艳英;张颖玲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品 | ||
1.烟制品,包括可点燃抽吸的烟草棒(2)和过滤嘴(3),所述烟草棒(2)包括烟草和包装纸,所述过滤嘴(3)具有第一端部(4)和第二端部(5),其中,所述过滤嘴(3)包括:
第一过滤嘴部段(11),所述第一过滤嘴部段(11)延伸至所述过滤嘴(3)的第一端部(4)并且被布置在所述烟草棒(2)的端部处,其中,所述第一过滤嘴部段(11)包括切碎的或切丝的植物材料,以及
第二过滤嘴部段(12),所述第二过滤嘴部段(12)延伸至所述过滤嘴的第二端部(5),其中,所述第二过滤嘴部段(12)包括作为过滤材料的纤维素材料,
所述第二过滤嘴部段(12)包括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组的纤维素材料:纸、无尘纸纤维素、再生纤维素、莱赛尔纤维、粘胶纤维,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过滤嘴部段(12)的构造沿纵向轴线不变并且在横截面区域之间不变,
所述第二过滤嘴部段(12)具有范围介于3毫米到12毫米之间的长度,
所述过滤嘴(3)根据OECD 301 B为可生物降解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为双重过滤嘴(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嘴部段(11)包括切碎的烟草。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嘴部段(11)包括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组的材料:切碎的或切丝的草本植物、桉属植物、茶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嘴部段(11)具有范围介于0.20g/cm3到0.35g/cm3之间的密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纸为香烟纸,所述香烟纸包括渗透性小于所述香烟纸的基础渗透性的至少一个区域,并且所述包装纸适于为所述烟制品提供低引燃倾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制品(1)满足ASTM E2187和/或EN16156:2010的要求。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根据ISO条件抽吸时,所述烟制品(1)具有大于或等于8mg的PMWNF水平和小于1.3的CO/PMWNF比值。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根据ISO条件抽吸时,所述烟制品(1)具有小于8mg的PMWNF水平和小于1.1的CO/PMWNF比值。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纸为包含吸附剂的纸。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切碎的或切丝的草本植物为切碎的或切丝的薄荷叶。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纸为包含活性炭的纸。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里姆斯马卷烟厂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里姆斯马卷烟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80050936.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