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材燃料加热炉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56193.6 | 申请日: | 2013-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709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尼尔·亚历山大·鲍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尔·亚历山大·鲍尔斯 |
主分类号: | F24B5/04 | 分类号: | F24B5/04;F24B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赵华伟;肖日松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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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材 燃料 加热炉 | ||
1.一种木材燃料加热炉,包括:
炉室,其具有底板、从所述底板的周边向上延伸的侧壁和延伸横跨所述侧壁的顶部的顶壁;
一次燃烧室,其至少一部分通过贯穿所述顶壁的开口至少部分地延伸进入所述炉室,所述一次燃烧室具有:底壁,所述底壁插置在所述炉室的所述底板和所述顶壁之间并且设有包括所述底壁的至少一部分的主格栅;幕壁,所述幕壁从所述底壁向上延伸通过所述顶壁中的开口并且具有贯穿所述幕壁的多个端口;以及封闭壁,所述封闭壁延伸横跨所述幕壁的顶部以封闭所述一次燃烧室;
空气夹套壁,其至少部分地在所述开口下方限定所述幕壁的至少一部分,以提供限定所述一次燃烧室但通过所述幕壁与所述一次燃烧室分离的所述空气夹套,所述幕壁具有分布在各处且贯穿所述幕壁的多个端口以在所述空气夹套和所述一次燃烧室之间提供流体连通,所述空气夹套壁和/或所述幕壁基本上密封穿过所述顶壁的所述开口并且将所述空气夹套与所述炉室分离;
在所述底板处或附近穿过所述底板或所述侧壁的进气开口和通过所述顶壁或在所述顶壁附近进入所述炉室的炉室空气入口;
一次空气管道、二次空气管道和三次空气管道,所述一次空气管道沿着所述炉室的所述底板延伸并且提供从所述空气入口到所述二次空气管道的流体连通,所述二次空气管道从所述一次空气管道向上延伸,并且所述三次空气管道在所述二次空气管道和所述空气夹套及所述炉室空气入口之间提供流体连通;
木炭格栅隔板,其插置在所述炉室的所述底板和所述一次燃烧室的所述底壁之间;以及
烟气通道,其从所述烟道开口延伸至低于所述格栅壁的所述炉室并且向上延伸至高于所述顶壁和封闭壁的烟道出口。
2.一种木材燃料加热炉,包括:
炉部分,其具有在其中的炉室和细网孔木炭篮,所述细网孔木炭篮将所述炉室分成上室和下室;
还原部分,其具有在其中并且至少部分地在所述炉室的所述上室内的一次燃烧室,并且具有将所述一次燃烧室与所述上室竖直地分离的主格栅;
空气夹套,其围绕所述一次燃烧室的至少一些并且具有多个端口,所述多个端口在所述一次燃烧室和所述空气夹套和主格栅之间提供流体连通,在所述一次燃烧室和所述炉室之间提供移动的固体和流体的有限流动;
空气通道,其提供从所述炉室的外部到所述空气夹套并且到所述炉室的内部的流体连通;以及
烟气通道,其在高于所述一次燃烧室和所述炉室的上水平的水平处提供从所述炉室的所述下室到烟道出口的流体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格栅壁的一部分包括格栅,灰或类似物可以通过所述格栅下落以搁置在所述炉室的所述底板上。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侧壁包括各自为基本上平面的四个侧壁部分,所述四个侧壁部分与所述底板和顶壁一起为所述炉室的所述外壁提供基本上矩形棱柱的形式,所述侧壁部分中的一个具有贯穿的门开口,并且所述门能够在打开姿态和关闭姿态之间移动,所述打开姿态允许进入所述炉室,所述关闭姿态基本上密封所述炉室以防止空气流过所述门开口并且将所述上室相对于所述下室密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空气夹套以矩形棱柱形式围绕所述一次燃烧室的所述下部,所述空气室壁的一部分作为所述底壁的延伸部提供,或者从所述室壁向外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空气夹套壁从其到所述底壁或幕壁的附接部向上通过所述炉室的所述顶壁延伸至所述开口的内边缘。
7.根据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空气夹套壁在未到达所述顶壁处结束并且再结合所述幕壁。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到所述一次空气管道的所述空气入口在所述门下方基本上居中地设置通过所述炉的所述前壁,使得所述一次空气管道沿着所述炉室的所述底板和前部水平地延伸至所述二次空气管道,所述二次空气管道包括两根上升的管道,所述两根上升的管道沿着所述前壁的每侧从所述一次空气管道的所述端部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材燃料加热炉,其中,所述一次空气管道具有风门,所述风门插置在所述空气入口和所述二次空气管道之间,以用于抑制或限制空气流通过所述一次空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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