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制造机动车辆后部地板的方法以及使用此方法生产的后部地板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56494.9 | 申请日: | 2013-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553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E·韦罗;F·维韦罗;K·杰孔阿奈 | 申请(专利权)人: | 雷诺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08 | 分类号: | B62D2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雷明;马利蓉 |
地址: | 法国布洛***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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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制造 机动车辆 后部 地板 方法 以及 使用 生产 | ||
1.一种用于制造机动车辆后部地板(10a;10b;10c)的方法,该后部地板是由具有根据所考虑的后部地板(10a;10b;10c)版本而预定出的尺寸的金属板毛坯(15a;15b;15c)生产的,该方法包括多个相继操作,每个操作与至少一个专用工具相关联,
该方法的特征在于,当该方法被设计成生产若干版本的后部地板(10a;10b;10c)、各版本对应于一个不同构型的机动车辆时,该方法包括与有待生产的地板(10a;10b;10c)的版本无关的至少一个相同操作(OP1;OP2),所述操作(OP1;OP2)是借助于针对所有这些版本的后部地板(10a;10b;10c)都通用的至少一个工具来实施的。
2.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方法被设计成用于生产三种不同构型的机动车辆时,该方法包括针对这三个版本的后部地板(10a;10b;10c)都通用的两个操作(OP1;OP2)。
3.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针对两个版本的后部地板(10a;10b)通用的一个操作(OP4)。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方法被设计成用于生产三个不同构型的机动车辆时,该方法包括至少以下相继步骤:
-将金属板毛坯(15a;15b;15c)切削成对应于有待生产的后部地板(10a;10b;10c)版本的尺寸,
-一个第一操作(OP1),该第一操作是针对这三个构型通用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一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一工具是相同的与有待生产的地板(10a;10b;10c)版本无关,
-一个第二操作(OP2),该第二操作是针对这三个构型通用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二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二工具是相同的与有待生产的地板(10a;10b;10c)版本无关。
5.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一个第三操作(OP3),该第三操作是单独针对与第一构型机动车辆相对应的第一版本后部地板(10a)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三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三工具是专用于制造该第一版本的后部地板(10a)的。
6.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一个第三操作(OP3),该第三操作是单独针对与第二构型机动车辆相对应的第二版本后部地板(10b)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四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四工具是专用于制造该第二版本的后部地板(10b)的。
7.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一个第四操作(OP4),该第四操作是针对该第一和第二构型的机动车辆通用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五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五工具对于制造这两个对应版本的后部地板(10a;10b)是相同的。
8.如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一个第五操作(OP5),该第五操作是单独针对与第三构型机动车辆相对应的第三版本后部地板(10c)的、是借助于至少一个第六工具来实施的,该至少一个第六工具是专用于制造该第三版本的后部地板(10c)的。
9.一种通过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方法生产的机动车辆后部地板(10a;10b;10c),其特征在于,该后部地板包括对于所有构型的机动车辆都相同的至少一个部分(11a;11b;11c)以及与每一构型机动车辆相对应的至少一个独特部分(12a;12b;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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