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59715.8 | 申请日: | 2013-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754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2 |
发明(设计)人: | 立和名一雄;阿子岛淳子;山下照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HOYA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21/00 | 分类号: | C03C21/00;C03C17/22;C03C19/00;C03C23/00;G02B3/00;C03C3/247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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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物品 | ||
1.一种玻璃物品,其是含有P、Al、碱土金属、F和O的玻璃物品,该玻璃物品的主体的F的含量为80阴离子%以上,O的含量为20阴离子%以下,该玻璃物品的特征在于,关于P和O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多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关于碱土金属的总含量和F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少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以原子%表示,将每种结合状态的Al的含量的合计设为Al(all)、将氧化状态的Al的含量设为Al(ox)、将磷酸盐状态的Al的含量设为Al(ph)时,在表面侧Al(ox)和Al(ph)的总量相对于Al(all)的比为0.5以上,其中,表面侧是指玻璃物品的自最外表面深度为5nm为止的范围,内部侧是指以玻璃物品的最外表面为基准从100nm深度到105nm深度为止的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碱土金属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少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每种结合状态的Al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多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物品含有稀土元素,以原子%表示,将玻璃物品的内部侧的稀土元素的总含量设为RE(in)、将玻璃物品的表面侧的稀土元素的总含量设为RE(su)时,RE(su)相对于RE(in)的比(RE(su)/RE(in))为3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以原子%表示,将玻璃物品的内部侧的O的总含量设为O(in)、将玻璃物品的表面侧的O的总含量设为O(su)时,O(su)相对于O(in)的比(O(su)/O(in))为2.0以上。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氧化状态的Al和磷酸盐状态的Al的总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多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磷酸盐状态的Al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多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氧化状态的Al和磷酸盐状态的Al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多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关于氟化状态的碱土金属的含量,玻璃物品的表面侧少于玻璃物品的内部侧。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碱土金属为Mg、Ca、Sr和Ba中的至少任一种。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物品的表面的雾度值为1%以下。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物品为光学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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