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茶基饮料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66689.1 | 申请日: | 2013-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8389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M·C·本加敏;J·M·比亚勒克;P·弗斯鲁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F3/14 | 分类号: | A23F3/14;A23F3/16;A23F3/30;A23L1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晓威;陈珊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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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饮料 | ||
1.茶基饮料组合物,基于干物质的重量计算包含:
0.3-10%的干茶组分;
10-80%的糖类,其选自蔗糖、葡萄糖、果糖及其组合;
2-35%的油;
0.5-20%的凝胶化淀粉;和
0.1-10%的植物蛋白,其选自扁豆蛋白、豌豆蛋白及其组合;
其中所述组合物,以干物质重量计,包含小于10%的含有植物蛋白的植物材料的颗粒,其中所述颗粒的直径超过10µm,并且其中所述凝胶化淀粉和植物蛋白以1:1至20:1的重量比率包含在所述饮料组合物中。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包含在所述饮料组合物中的所述凝胶化淀粉和植物蛋白的重量比率为4:3至10:1。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干茶组分、油、凝胶化淀粉、植物蛋白和糖类合起来占所述饮料组合物中包含的干物质的至少80重量%。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50 mg茶氨酸/kg干物质。
5.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少于10%的除油以外的不溶性物质,以干物质的重量计。
6.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饮料组合物包含0.5-20%的乳蛋白,以干物质的重量计。
7.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0.7-25%的选自扁豆粉、豌豆粉及其组合的粉类,以干物质的重量计。
8.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饮料组合物是即饮饮料。
9. 根据权利要求8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饮料的粘度在35℃和50 s-1下为1-50mPa.s。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饮料包含75-97重量%的水。
11.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的饮料组合物,其中所述饮料组合物是可冲调粉末。
12.根据权利要求8或9的饮料组合物,其是通过将1重量份的权利要求11的饮料组合物与5-15重量份的热水合并而制备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0的饮料组合物,其是通过将1重量份的权利要求11的饮料组合物与5-15重量份的热水合并而制备的。
14.制备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饮料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加入选自扁豆粉、豌豆粉及其组合的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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