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69138.0 | 申请日: | 2013-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958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21 |
发明(设计)人: | 弗拉基米尔·米利亚斯基;大卫·查尔曼;尼夫·马加利特;伊夫塔·梅罗恩;大卫·齐利格;亚历山大·泽尔瑟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帕斯电子光学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931 | 分类号: | H04L12/931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杨生平;钟锦舜 |
地址: | 以色列*** | 国省代码: | 以色列;IL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布式 交换机 互连 | ||
1.一种方法,包括:
在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由第一处理引擎接收指示了目的处理引擎的数据;
在所述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确定所述第一处理引擎是否为所述目的处理引擎;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是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则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处理数据;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不是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则在所述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确定是向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发送所述数据还是向中间处理引擎发送所述数据;并且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不是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则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基于所述确定来向所述目的处理引擎传输所述数据或是向所述中间处理引擎传输所述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据包括至少一个主信元,所述主信元包括至少一个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主信元包含具有队列序号的报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处理所述数据包括:
基于所述队列序号来排序所述至少一个主信元;
提取所述至少一个包;并且
向耦接到所述第一处理引擎的处理单元发送所述至少一个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形成包括至少一个包的至少一个主信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链路容量、处理引擎容量、链路的数量和中间处理引擎的数量中的至少一个来确定所述主信元的尺寸。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包括:添加所述至少一个包到所述至少一个主信元直到超时参数到期为止。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包括:基于可用包的数量和递送的紧急性来添加所述至少一个包到所述至少一个主信元。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还包括: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从所述数据中形成多个主信元;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从耦接到所述第一处理引擎的处理单元接收所述数据;
其中,传输包括:向多个中间处理引擎传输多个主信元;并且
其中,所述多个主信元包含不同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未能从所述第二处理引擎接收存活消息,则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广播:将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耦接到第二处理引擎的第一链路不起作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向第二处理引擎发送第一存活消息;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未能从所述第二处理引擎接收到响应于第一存活消息的消息,则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广播:将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耦接到第二处理引擎的第一链路不起作用。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向第二处理引擎发送第一存活消息;
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从所述第二处理引擎接收到指示出接收所述第一存活消息失败的消息,则由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广播:将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耦接到所述第二处理引擎的第一链路不起作用。
13.一种在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的设备,包括:
处理单元;和
第一处理引擎,其耦接到所述处理单元并且被配置为经由所述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来接收指示了目的处理引擎的数据;
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被配置为,在所述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是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则处理所述数据且将所处理的数据递送到所述处理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被配置为,如果所述第一处理引擎不是所述目的处理引擎,则在所述全网状分布式无交换机互连系统中向所述目的处理引擎传输所述数据或是向中间处理引擎传输所述数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引擎包括汇编单元,所述汇编单元被配置为,如果接收到的数据从所述处理单元被接收到,则基于所述接收到的数据来形成包括至少一个包的至少一个主信元。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引擎被配置为向多个中间处理引擎传输所述至少一个主信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康帕斯电子光学系统有限公司,未经康帕斯电子光学系统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80069138.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