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整体形成在其中的加强件的壁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73832.X | 申请日: | 2013-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40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于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的斯电梯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2/72 | 分类号: | E04B2/72;B66B1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严志军;周心志 |
地址: | 美国康***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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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整体 形成 中的 加强 | ||
1.一种具有整体形成在其中的加强件的壁,所述加强件包括:
第一侧板,所述第一侧板从所述壁延伸;
第二侧板,所述第二侧板从所述壁延伸;以及
中间面板,所述中间面板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之间延伸;
其中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及所述中间面板至少大致包围位于它们间的空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一侧板包括基部部分和远侧部分,其中所述基部部分从所述壁延伸,并且其中所述远侧部分连接至所述加强件的所述中间面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的基部部分与所述壁限定介于0°与145°之间的角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的所述远侧部分与所述中间面板限定介于0°与145°之间的角度。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一侧板还包括弯曲部分,所述弯曲部分在所述基部部分与所述远侧部分之间延伸,其中所述弯曲部分限定介于0°与180°之间的角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具有介于10mm与50mm之间的总体高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二侧板包括基部部分和远侧部分,其中所述基部部分从所述壁延伸,并且其中所述远侧部分连接至所述加强件的所述中间面板。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二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与所述壁限定介于0°与145°之间的角度。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二侧板的所述远侧部分与所述中间面板限定介于0°与145°之间的角度。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二侧板还包括弯曲部分,所述弯曲部分在所述基部部分与所述远侧部分之间延伸,其中所述弯曲部分限定介于0°与180°之间的角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二侧板具有介于10mm与50mm之间的总体高度。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一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
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二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大体上平行于所述第二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延伸。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一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
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二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紧密地接近于所述第二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一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
其中所述加强件的所述第二侧板包括从所述壁延伸的基部部分;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接触所述第二侧板的所述基部部分。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中间面板包括弯曲部分,所述弯曲部分限定介于0°与145°之间的角度。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及所述中间面板包围位于它们间的空腔。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及所述中间面板大致包围位于它们间的空腔。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间隙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之间延伸。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壁,其中所述加强件是围绕大体上垂直于所述壁限定的平面延伸的轴线大体上对称的。
20.一种具有整体形成在其中的加强件的电梯轿厢壁,所述加强件包括:
第一侧板,所述第一侧板从所述壁延伸;
第二侧板,所述第二侧板从所述壁延伸;以及
中间面板,所述中间面板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之间延伸;
其中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及所述中间面板至少大致包围位于它们间的空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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