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410001451.7 申请日: 2014-01-02
公开(公告)号: CN103792861A 公开(公告)日: 2014-05-14
发明(设计)人: 朱梦贤;陈龙;叶文彬;朴贤卿 申请(专利权)人: 无锡视美乐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5B19/04 分类号: G05B19/04;A61B5/00
代理公司: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代理人: 吴小灿
地址: 214200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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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激光设备 中的 人体 保护装置
【权利要求书】:

1.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人体感应单元,所述人体感应单元包括第一人体感应组件和第二人体感应组件,所述第一人体感应组件设置于激光设备中激光出射点左侧,所述第二人体感应组件设置于激光设备中激光出射点右侧,所述人体感应组件包括人体热释电红外感应器和罩盖其上的菲涅尔透镜,所述第一人体感应组件和第二人体感应组件分别连接于激光设备中的出射激光强度控制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感应单元通过菲涅尔透镜在设定范围内采集人体热释红外线辐射,并将人体热释红外线聚焦在人体热释电红外感应器上,所述人体热释电红外感应器发出控制信号给激光设备中的出射激光强度控制器,所述出射激光强度控制器降低激光设备激光出射点出射的激光强度甚至关闭激光以实现人体保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感应单元感应人体的区域为感应空间区域,所述激光出射点出射的激光全部被包络在所述感应空间区域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感应单元感应人体的区域为感应空间区域,所述激光出射点出射的激光不仅全部被包络在所述感应空间区域内,而且激光照射空域的侧面与所述感应空间区域的侧面之间具有10㎝~30㎝的安全警告距离,在所述安全警告距离内,当有人体进入时,所述人体热释电红外感应器发出控制信号给激光设备中的出射激光强度控制器,所述出射激光强度控制器降低激光设备激光出射点出射的激光强度以进行安全警告提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设备中的人体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人体感应组件和第二人体感应组件,相对于所述激光出射点,呈对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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