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410016408.8 | 申请日: | 2014-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69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黄相湖;金柱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F21V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翟然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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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面板,接收光以显示图像;
背光模块,包括:
结合杆,包括支撑所述显示面板的上板、下板以及将所述上板连接到所述下板的延伸板,
光源,设置在由所述上板、所述下板和所述延伸板形成的空间中,
导光板,在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之间;以及
容纳容器,容纳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背光模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上板、所述下板和所述延伸板彼此成一体并限定单个一体不可分的结合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下板的截面厚度、所述上板的截面厚度和所述延伸板的截面厚度中的至少两个彼此不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下板的截面厚度大于所述上板的截面厚度。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下板从所述延伸板延伸得比所述上板更远。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结合杆是挤压成型的构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结合杆包括铝。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结合杆的所述上板还包括面对所述显示面板的侧表面的引导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引导部与所述显示面板的侧表面接触并配置为将所述显示面板固定在所述显示装置中。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将所述结合杆的所述延伸板与所述容纳容器结合的侧结合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结合杆还包括限定在所述下板中并配置为容纳所述光源的容纳槽。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上板和所述导光板之间以及所述下板和所述导光板之间的绝缘部件。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光学元件,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导光板之间,
其中所述上板还包括与所述光学元件和所述显示面板交叠的光学元件支撑部分。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上板还包括支撑部分,该支撑部分包括第一支撑部分和从所述第一支撑部分延伸的第二支撑部分,并且
所述第一支撑部分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支撑部分的上表面具有自所述下板的不同高度。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在所述显示面板的边界或边缘具有第一厚度,在所述显示面板的邻近所述边界或边缘的周边部分具有第二厚度,所述第二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厚度,
所述第一支撑部分支撑并接触所述显示面板的边缘或边界,所述第二支撑部分支撑并接触所述显示面板的周边部分。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下板具有第一部分和具有与所述第一部分的厚度不同的厚度的第二部分。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下板的所述第二部分上。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下板从所述延伸板延伸得比所述上板更远。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延伸板垂直于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容纳容器包括上框架以及与所述上框架结合的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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